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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知识 | 在新加坡设立公司企业亏损时税务该如何处理?

税务知识 | 在新加坡设立公司企业亏损时税务该如何处理? Esin 翼新集团
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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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未使用的税收减免项目(资本津贴、贸易损失和捐赠)

新加坡公司亏损如何处理?税务减免政策详解

企业在新加坡经营过程中若出现亏损,可依法通过税收减免项目进行弥补。本文梳理核心政策要点,帮助企业管理者高效合规应对亏损情形。

未使用税收减免项目

当公司年度收入不足以覆盖以下三类税务减免时,相关未使用额度可依法结转或转移:

  • 未使用资本津贴(UCA):适用于固定资产折旧抵扣;
  • 未使用贸易损失(UTL):适用于主营业务亏损抵扣;
  • 未使用捐款(UD):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抵扣。

抵扣优先顺序:UCA优先于UTL和UD;连续两年产生UCA的,须先使用前一年度额度。

三种亏损弥补方式

1. 结转至此后年份(Carry Forward Relief)

未使用UCA、UTL及UD可无限期向后结转,但须同时满足:
① 公司所有权结构未发生实质性变更(持股测试);
② 公司主营业务保持实质延续性。

2. 结转至过往年度(Carry Back Relief)

仅限UCA和UTL可回溯抵减前一个会计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UD不可用于回溯抵减;
• 抵减上限为10万新币;
• 退税有效期最长5年。

3. 集团减免(Group Relief)

同一集团内符合条件的新加坡注册公司间,可于当年将未使用UCA、UTL或UD相互转移。适用条件包括:

  • 转让方与接收方均为新加坡注册公司;
  • 双方属同一集团(任一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对方≥75%普通股,或由第三方新加坡公司共同持股≥75%);
  • 双方财年结束日期一致;
  • 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正式申请。

资格条件与持股测试

享受税收结转或集团减免的前提是通过“持股测试”:即公司在亏损年度及后续结转年度中,同一股东持续持有至少75%的实益股权。因重组等特殊原因导致股权变更的,可申请豁免。

集团减免实务示例

一家新加坡母公司持有子公司A 90%股份,子公司A再持有子公司B 90%股份,则母公司、子公司A及子公司B构成同一集团,可按规则开展集团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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