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多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地实施,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核心税种,同时延续 “六税两费” 等叠加优惠,政策有效期明确至 2027 年底,为企业稳定发展、个人增收减负提供坚实支撑。以下整合最新政策要点,按 “企业优惠 + 个人优惠 + 特殊事项处理” 分类呈现,方便快速查阅使用。
(一)增值税核心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受益最大
月销 10 万以下全额免征
按月申报:月销售额≤10 万元(含本数)免征增值税;
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30 万元(含本数)免征增值税;
特殊规则:扣除销售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标准的,货物、服务等销售额仍可享受免税。
超标准适用 1% 低征收率
适用场景: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且原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预缴优惠:适用 3% 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 1% 预征增值税。
进项税抵扣新增利好
资金密集型企业福利:原值超 500 万元的不动产、施工设备等资产,若同时用于一般计税与免税、简易计税项目,可在购进时全额抵扣进项税,后续按折旧或摊销期间逐年调整。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分段减免
政策性质:延续分段减免机制,无需额外审批,自行申报即可享受;
核心优势:实际税负大幅低于一般企业 25% 的税率,有效降低中小企业经营成本。
(三)“六税两费” 减半征收:叠加享受更划算
减免范围
税种: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附加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适用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若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样可享受;
已享受其他优惠的企业,可叠加享受本政策。
(四)保险合同准则转换相关所得税处理
执行时间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不再执行原相关准备金扣除规定。
核心规则
2025 年度及之前首次执行准则的企业:自 2026 年度起按新准则计算纳税调整;
留存收益累积影响数处理:可选择 2026 年度一次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分五个年度均匀计入,一经选择不得更改;
差额处理:首次执行年度至 2025 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差额,处理方式需与上述选择一致。
通用原则
现行政策规定的纳税调整事项和税收优惠,除特殊规定外,可在事项发生当年一次性处理,不再重复调整或享受。
(一)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扣除项目 |
扣除标准 |
关键备注 |
|---|---|---|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
每孩每月 2000 元 |
夫妻可选择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各扣 50% |
子女教育 |
每孩每月 2000 元 |
多子女家庭可分别选择不同扣除方式 |
赡养老人 |
每月 3000 元 |
非独生子女每人每月最多扣 1500 元,与老人是否有退休金无关 |
住房贷款利息 |
每月 1000 元 |
与住房租金不可同时享受 |
住房租金 |
每月 1500/1100/800 元 |
按工作城市分档,无自有住房即可享受 |
继续教育 |
学历教育每月 400 元;职业资格教育取证当年 3600 元 |
职业资格证书需在国家目录内 |
大病医疗 |
医保范围内自付超 1.5 万元部分,最高扣 8 万元 |
汇算清缴时扣除 |
(二)信息确认操作指南
操作路径
个人所得税 App 首页→“2026 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三种情形处理
信息无变化:点击 “一键带入” 即可完成确认;
需修改信息:在 “填报记录” 中选择对应项目,进入 “填报详情” 页面修改;
新增扣除项目:选择对应项目,扣除年度选 “2026”,按系统提示填报。
特殊人群提示
自由职业者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等所得,也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在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
1 月申报期:因元旦放假顺延至 1 月 20 日;
政策有效期:核心优惠政策统一延续至 2027 年底,企业可提前规划经营决策。
来源:盐城企业管理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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