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
自2020年10月15日起,实现与印尼实时传输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
为进一步便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货物的合规通关,自2020年10月15日起,“中国—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与印尼实时传输《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和流动证明电子数据。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享受《中国东盟框架协议》协定税率的,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1号(“51号公告”)和2017年第67号(“67号公告”)相关规定,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填写“Y”,并在“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02〉原产地证书编号”。
对于系统提示无相关信息的情况,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可按照67号公告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录入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并上传原产地证据文件。
自2022年1月1日起,需按现行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税款担保手续。
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输印尼货物出口时,应依照51号公告填制有关原产地信息。
若系统提示无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或需修改原产地信息,应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补充相关信息。
“无原产地声明模式”:在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和“原产地证书编号”。
示例:凭编号为EB14CA12345的ECFA项下原产地证书申报,则填写“Y”及“<14>EB14CA12345”。
“有原产地声明模式”:在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C”或“D”(分别代表原产地证书或声明),以及对应编号或序列号。
示例:凭编号12345678的中国-瑞士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申报,则填写“Y”及“<17>C12345678”;凭序列号00345201501010000000Abc的原产地声明申报,则填写“Y”及“<17>D00345201501010000000Abc”。
未实现电子联网的协定申报规范:填写“Y”和“<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以及“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号”。
示例:凭编号AB001234的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申报,系统生成的备案号T15415201500000040,则填写“Y”及“<15> T15415201500000040”。
截至9月底,印尼外汇储备降至1352亿美元,较8月减少18亿美元。央行行长佩里表示,将维持7天逆回购利率在4%,存款利率3.25%,贷款利率4.75%。
印尼第二季度GDP同比缩减5.32%,是近二十年来最大降幅。
印尼政府承担部分进口关税:针对受疫情影响工业部门的进口商品,政府将于2020年底前承担其进口关税,涵盖约33个行业,包括医疗、电子、光纤等。
2019年1月至11月期间,印中双边贸易额达724亿美元。其中,中国对印尼出口总额约为410亿美元,同比增长4%;印尼对中国出口价值约314亿美元。
中国从印尼进口增长显著的商品包括棕榈油(26亿美元,+24.1%)、煤炭(29亿美元,+11.8%)、热带水果(+201.6%)、包装水果(+1192.4%)、燕窝(+426%)、咖啡(+40.3%)、家具(+2920.7%)、鞋靴(+55.6%)等。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关务小二、跨境最前沿、印尼参赞处、网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