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标准方案
为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率,体现生活垃圾收费公平公正,增强公众的环保、节水意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动水消费系数法随水费征收垃圾处理费的批复》(平政函【2024】2503号)《平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果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函〔2008]7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对象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镇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建筑垃圾除外)。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范围和对象是平果市城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居民和暂住人口等单位和个人。
二、征收方式及标准
平果市城区自来水供水系统中的用水户随水费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分类及计征标准详见附件。
三、收费减免政策
1.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免征垃圾处理费。烈属持《烈属证》、五保户、孤寡老人持社区居委会证明向市城管局申请,经审批后免收垃圾处理费。
2.低保户、残疾人、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居民,减半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低保户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领取证》、残疾人持《残疾证》、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居民持《下岗证》或失业证和《户口簿》向市城管局申请,经审批后减半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3.下岗职工自谋职业者,如果生活确实困难,可持《下岗证》和营业执照向市城管局申请,经市城管局审核批准,只需缴纳60%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4.用于申请优惠的证件、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且在有效期内,证件姓名与水表户名一致,或与水表户名人员同一户口,一经发现造假或超出有效期,市城管局可立即取消优惠。市城管局于工作日时间受理各类优惠申请,审批的优惠期限与证件有效期限一致。
四、收费管理的其他规定
(一)在平果市城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平果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或其委托单位统一征收。
随自来水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按定额费率计算,支付给代征自来水供水企业:年代征额按5%支付。
(二)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收费时要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委托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票并列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供水企业设立垃圾处理费专用账户,在水费收缴当日足额拨付,禁止截留挪用。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所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用于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节所发生的费用开支,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四)市发改局、市场监管、财政、城管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五、执行时间
随自来水征收标准从2026年1月1日起抄表执行;无消费水量有生活垃圾产生量或不适宜随自来水征收的继续按原《平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果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函〔2008]75号)执行。收费单位要做好相关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解决。
平果市发展和改革局
平果市财政局
平果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5年11月13日
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相关知识
一、新标准制定和执行的主因
我市从2009年开始采用人工按户定额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随着城区扩大、人口增长,旧的收费机制征收矛盾凸显。
1、人工征收效率低、成本高,容易错漏,不方便群众缴费。
2、公平性不足。定额收费未能体现垃圾产生量与收费金额的比例关系,本着多产生多缴费、少产生少缴费、不产生不缴费的原则,必须制定新的标准。
3、人工收费缺乏强制性致征收率低下,2024年征收率仅67%,漏缴、拒缴户比达33%。
二、新标准制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四)重要的公共事业价格”“第十九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完善主要由市场定价的机制。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主要为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等,具体以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为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负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各市、县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收取方式。要按照有利于提高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以及方便缴费的原则创新收费方式。垃圾处理费可与水费、管道燃气费等同时收取,也可委托相关部门或其他组织代收”。
三、新标准制定的科学依据及与周边市、区现行标准对比
根据权威科技机构大数据算法得出的垃圾产生量与用水量关系系数,并参考周边已经实行“水系数”法征收垃圾处理费的市、县、区的现有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方案。
题外话:普通家庭用户月用水量等于20m³的,所缴纳垃圾处理费跟旧标准的7元/户/月持平,用水量低于20m³的,所缴纳垃圾处理费比旧标准少,用水量高于20m³的,所缴纳垃圾处理费比旧标准多,不居住不产生水费的房屋,不缴纳垃圾处理费。
大数据显示,未进行经营活动和出租的普通居民户,大部分月用水量均低于20度,新标准的实行还有利于鼓励居民节约用水。
(来源:微言平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