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费征收与海关申报指南
了解燃油附加费及其合规申报方式
当前全球燃料价格波动高位运行,多家船运公司相继征收燃油附加费甚至紧急燃油附加费。例如,近期亚洲-北欧多数海运承运商在其航线运输成本中增加了25%的燃油附加费[1]。此外,地中海航运公司(MSC)宣布对所有亚洲交易的现货和季度合约,按两周一次的频率重新计算全球燃油附加费,直至另行通知[2]。
燃油附加费是指由于燃油价格上涨,使得船舶的燃油费用超过原核定的运输成本后,船公司为弥补额外支出而加收的费用。若燃油价格突发大幅上涨,已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情况下可能还会增收紧急燃油附加费(EAS)。这一费用普遍适用于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海运运输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燃油附加费属于运输相关费用,且发生于输入地点起卸前,因此应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企业在申报时如该费用已确定,可在报关单“杂费”栏如实填写;若金额尚未确定,则在确认后凭相关单证向海关申请补税。
涉及燃油附加费申报的相关资料包括运输合同、发票等,以确保合规性。除燃油附加费外,常见的其他运输附加费还包括低硫燃油附加费(LSS)、货币贬值费(CAF)、超重或超长附加费、港口拥挤附加费等。这些费用凡发生在输入地点起卸前的,也需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划重点:
- 燃油附加费作为运费的一部分,应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 企业应准备运输合同、发票等材料以支持申报;
- 提醒关注其他各类运输附加费的变化并及时合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