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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税费政策

2025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税费政策 中国税务出版社
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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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

政策要点

自2025年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具体包括:一是“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纳税人,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期末留抵税额;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可申请退还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部分的60%;三是其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按比例退还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相比新增的留抵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

政策要点

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的改革要求,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20号公告,进一步明确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相关征管事项,并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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