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税源采集及申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本模块完成资源税的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月或按季申报,无法按固定期限计算的可按次申报。纳税人应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
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路径办理资源税申报:
-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 通过“本期应申报提醒”入口进入
- 在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词查找功能
税源信息采集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入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 点击【新增税种】卡片,勾选本期申报税种后进入【税源采集】
- 选择【填表式申报】,在页面左侧选择对应税源明细表
进入税源明细表后,点击【增行】录入税目、销售数量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已采集但未申报的信息可点击【删除】进行修改。
若纳税人已有资源税税费种认定信息,系统将根据认定信息、纳税人类型、行业属性、应税资源类型及发票系统的销售与购进数据,自动预填税目、销售额等内容。如与实际不符,纳税人可手动修改。
申报缴款
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申报界面后,系统自动带出本期应申报的所有税种信息。纳税人可勾选单个或多个税种进行申报,也可点击右上角【填表式申报】跳转至纳税申报表界面,核对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申报成功后,点击【立即缴款】完成税款缴纳。
如有疑问,可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