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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 TikTok 被欧盟认定“令人上瘾”,不改将面临全球营收6%罚款

如何看待 TikTok 被欧盟认定“令人上瘾”,不改将面临全球营收6%罚款 中企跨境-出海加速器
2026-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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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hello,大家好,我是度则(Jeff),一个旅居泰国十年的创业者,深耕Tiktok泰区本土直播3年,我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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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欧盟委员会经过两年调查,初步认定TikTok存在“上瘾式”设计,违反欧盟《数字服务法》(DSA),若不整改将面临全球年营业额最高6%的罚款(预计达数十亿美元)。消息传来,国内舆论迅速分化:一方呼吁借鉴欧盟监管经验,加强国内短视频平台管控;另一方则指责欧盟效仿美国,借监管之名打压中国企业。
作为Tiktok平台的既得利益者(从业者),今天这篇文章,我将跳出情绪对立和从业者,从欧盟监管逻辑、平台商业本质、全球行业趋势三个底层维度客观剖析,便能发现此次事件既非“监管过度”,也非“刻意针对”,而是数字时代全球平台监管与企业发展博弈的典型缩影。

一、欧盟的核心诉求:不是针对TikTok,而是践行《数字服务法》的监管逻辑

要理解此次调查,首先需明确欧盟《数字服务法》的立法本质——这并非专门针对TikTok的“量身定制”,而是欧盟近20年来在数字领域的重大立法,旨在规范所有数字服务提供商,尤其针对超大型线上平台(VLOP,欧盟境内月均活跃用户超4500万)的特殊责任,构建公平、安全的数字环境。该法案于2024年2月正式生效,采取“服务越复杂、规模越大,责任越重”的分层监管模式,核心聚焦用户保护、算法透明、风险防控三大维度,而“上瘾式”设计的监管,正是用户保护与风险防控的延伸体现。
  1. 欧盟此次对TikTok的指控,有着明确的事实指向,而非主观臆断。根据初步调查结果,TikTok的自动播放、无限滚动等功能,通过“持续提供新内容作为奖励”的机制,诱导用户进入“自动导航模式”,这种设计经科学研究证实,可能降低用户自我控制能力,引发强迫性使用行为。更关键的是,欧盟认为TikTok未能充分评估此类功能对未成年人等脆弱群体的身心健康影响:其时间管理工具“易被忽略”,家长控制功能则需要额外的时间和技能才能启用,相当于形同虚设。
  2. 诸多事实表明,欧盟的监管并非“双重标准”,更非针对中国企业。此前,欧盟已针对美国社交媒体平台X(原推特)展开多次调查,2025年12月更是因其“蓝勾认证”付费即可获得、存在误导用户的问题,处以1.2亿欧元罚款,这一处罚同样依据《数字服务法》的透明度义务条款。此外,欧盟还曾对Meta、YouTube、Temu等多家国际巨头启动调查,涉及非法内容传播、广告合规、数据访问等多个领域。从本质上看,欧盟的核心诉求是推动所有在欧运营的数字平台,承担起相应的“设计责任”,改变过去“最大化用户参与度”优先于用户权益保护的行业现状,而TikTok作为在欧拥有庞大用户群体的超大型平台,自然被纳入严格监管范围。
  3. 值得注意的是,《数字服务法》的监管逻辑具有全球性示范意义。其“线下违法,线上也违法”的原则,以及对算法透明、未成年人保护的严格要求,已被多个国家借鉴。例如,澳大利亚2025年12月正式生效的16岁以下人群社交媒体禁令,明确提出社交媒体平台需承担阻止未成年人注册的责任,违规企业将面临高额罚款;丹麦、马来西亚、新西兰等国也纷纷出台政策,收紧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的限制,核心出发点与欧盟高度一致——应对社交媒体成瘾对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潜在危害。

二、TikTok的立场:合规争议背后,是商业逻辑与监管要求的博弈

面对欧盟的初步调查结论,TikTok方面明确表示反对,称调查结果“完全错误且毫无依据”,并计划提出异议。从企业商业逻辑来看,TikTok的反驳并非毫无道理,其背后本质是平台商业利益与监管合规要求之间的矛盾。
  1. 对于短视频平台而言。自动播放、无限滚动、个性化推荐算法,是维持用户粘性、提升用户时长的核心设计,而用户时长直接关联平台广告收入、商业变现能力。欧盟要求禁用无限滚动、设置夜间屏幕休息机制、调整推荐算法,本质上会改变TikTok的核心产品形态,可能导致用户粘性下降、商业利益受损。这也是为何TikTok会极力反驳——从企业自身发展角度,此类设计并非“刻意成瘾”,而是为了优化用户体验、满足用户碎片化浏览需求,且平台已推出时间管理、家长控制等工具,只是未能达到欧盟的监管预期。
  2. 客观而言。TikTok的现有防控措施确实存在明显不足,这也是欧盟指控的核心依据。欧盟指出,TikTok的时间管理工具“容易被忽略”,家长控制功能“操作复杂”,这一评价并非空穴来风。事实上,包括TikTok在内的多数短视频平台,其成瘾防控工具多为“被动式”——需要用户主动开启、手动设置,而非“主动式”干预,这就导致此类工具的实际使用率极低,尤其是对未成年人和缺乏自我控制能力的用户,难以起到有效防控作用。
  3. TikTok作为一家跨国企业,面临的不仅是欧盟的监管压力,还有全球不同地区的合规要求差异。欧盟《数字服务法》的合规要求,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监管规则可能存在冲突,这也增加了TikTok的合规成本和难度。例如,欧盟要求平台向研究人员开放公共数据,用于评估平台对社会心理的影响,而这可能与部分地区的数据隐私保护规则相矛盾;禁用无限滚动的要求,也与部分市场用户的使用习惯不符。因此,TikTok的异议,既是对自身商业逻辑的维护,也是对监管合规复杂性的回应。
需要明确的是,TikTok的反驳并不意味着欧盟的监管完全合理,双方的争议核心的是“成瘾式设计”的界定标准——何为“上瘾式”设计?平台应采取何种程度的防控措施,才能达到“有效降低风险”的要求?目前,全球范围内尚未有统一的标准,欧盟的认定基于自身的监管逻辑和风险评估,而TikTok则基于自身的产品设计和用户体验,双方的分歧本质上是监管边界与企业责任边界的博弈,最终仍需通过沟通、举证和协商来解决。

三、跳出极端声音:事件背后的启示,是监管与创新的平衡

此次事件在国内引发的两种极端声音,本质上是情绪大于理性的体现。一方将欧盟监管神化为“范本”,忽视了中国与欧盟的数字环境、监管体系、用户群体差异,盲目呼吁照搬欧盟模式;另一方则将所有海外监管都解读为“打压中国企业”,忽视了平台自身可能存在的合规问题,以及全球数字监管趋严的大趋势。
客观来看,此次事件既给中国企业、也给中国监管带来了重要启示,核心在于如何实现“平台创新、商业利益与用户权益、监管要求”的平衡。
  1.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海外合规已成为跨国发展的“必修课”,而非“选择题”。随着全球数字监管趋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出台类似《数字服务法》的监管规则,聚焦用户保护、算法透明、数据安全等领域。TikTok此次面临的困境,提醒所有出海中国企业:不能再单纯追求商业利益和用户增长,必须提前布局合规体系,主动适配当地监管要求,将“设计责任”纳入产品研发的核心环节。例如,优化成瘾防控工具,让时间管理、家长控制等功能更易操作、更具强制性;公开算法推荐逻辑,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建立更严格的年龄验证机制。唯有如此,才能避免陷入合规困境,实现可持续的跨国发展。
  2. 对于中国监管而言,无需盲目照搬欧盟模式,但可以借鉴其监管逻辑中的合理成分。不可否认,国内短视频平台同样存在“上瘾式”设计,未成年人沉迷短视频、过度使用手机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但中国的数字环境与欧盟存在明显差异:中国短视频用户规模更大、群体更复杂,平台类型更多元,且不同地区的用户认知、使用习惯存在差异。因此,中国监管不应简单“一刀切”,禁用无限滚动、强制设置屏幕休息等,而应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监管规则——既要明确平台的主体责任,要求平台优化成瘾防控措施,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也要兼顾平台的创新空间和用户的合理需求,避免过度监管抑制行业发展。例如,可要求平台针对未成年人推出“强制青少年模式”,自动限制使用时长、禁用无限滚动;要求平台定期公开算法透明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3. 对于整个数字行业而言,此次事件标志着全球数字平台正在从“最大化参与度”向“设计责任”转型。过去数十年,数字平台的核心逻辑是“吸引用户、留住用户”,所有产品设计都围绕“提升用户时长”展开,这也导致了成瘾性设计的泛滥,进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未成年人沉迷、注意力碎片化、心理健康受损等。
欧盟的监管举措,本质上是推动行业回归“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平台在创新和盈利的同时,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感。这种转型并非一蹴而就,需要监管机构、平台企业、用户、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监管机构明确规则边界,平台企业主动践行责任,用户提升自我保护意识,社会各界加强监督,才能构建一个健康、可持续的数字环境。

四、理性看待博弈,拥抱合规趋势

综上我想说,TikTok被欧盟认定存在“上瘾式”设计、面临罚款的事件,既不是欧盟对中国企业的“刻意打压”,也不是欧盟监管的“完美范本”,而是全球数字监管趋严背景下,平台商业逻辑与监管合规要求、用户权益保护之间的正常博弈。
欧盟的调查,本质上是在践行其《数字服务法》的监管逻辑,推动平台承担“设计责任”,保护用户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这种监管趋势已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共识;TikTok的反驳,是企业对自身商业利益和合规难度的维护,但其现有防控措施的不足也不容忽视。
国内的两种极端声音,都未能客观看待事件的底层逻辑——忽视监管的合理性,会导致企业出海面临更大的合规风险;忽视中国国情盲目照搬海外模式,也可能给国内行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对于中国而言,此次事件的最大启示的是:
一方面,要鼓励中国企业出海创新,同时引导企业重视海外合规,主动适配当地监管规则,将合规理念融入产品设计和企业发展的全过程;
另一方面,要立足中国实际,完善数字平台监管体系,借鉴欧盟等地区的合理监管经验,平衡好平台创新、商业利益与用户权益保护的关系。
数字时代,没有任何一家平台可以脱离监管而独立发展,也没有任何一项监管可以忽视企业创新和用户需求。TikTok与欧盟的博弈,最终将推动双方找到平衡点,也将为全球数字平台监管和行业发展提供宝贵的经验。对于我们而言,跳出情绪对立,理性看待此次事件,才能真正读懂全球数字监管的趋势,也才能为中国数字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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