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安徽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合肥市纪委监委对亳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甘绍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1962年10月出生,安徽亳州人
经查,甘绍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跑官要官;毫无廉洁底线,参与营利活动,搞钱色交易,退休后收受财物;知法犯法,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不修私德,沉迷低级趣味,长期参与赌博;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人事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目无法纪,为谋求职务升迁,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甘绍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亳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甘绍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经合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亳州市纪委监委)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人物经历
1979.11-1982.01 部队服役战士
1982.01-1982.04 待分配
1982.04-1988.04 安徽省原亳州市公安局城里派出所工人
1988.04-1990.02 安徽省原亳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工人
1990.02-1993.08 安徽省原亳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事员
1993.08-1996.07 安徽省原亳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1994.09-1996.07河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大专学习)
1996.07-2001.07 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2001.07-2002.02 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筹备组副组长
2002.02-2006.04 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正科级)(2003.08-2005.12中共中央党校法律专业大学学习)
2006.04-2007.09 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政委
2007.09-2015.03 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
2015.03-2015.03 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开发区分局局长
2015.03- 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