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土产交易所定期租约下保赔协会间协议》(简称《ICA协议》)自1970年制定以来,为《纽约土产格式》(NYPE)和《Asbatime格式》租约项下的货损索赔分摊提供了高效机制,旨在避免因责任认定引发的冗长诉讼。
该协议历经三次修订:1984年首次修订解决索赔时限问题;1996年大幅调整以适应集装箱运输发展;2011年新增基于互惠原则的担保权条款。目前ICA运行良好,仍被航运业广泛采用。
关于第4(c)条解释问题的澄清与2025年修订
国际保赔协会集团注意到,对于第4(c)条中“索赔已得到妥善解决、和解并已支付”的理解出现分歧,尤其是“解决”是否包含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确保合同确定性,集团决定对《1996年ICA协议》(2011年修订版)进行更新。
2025年新版协议仅对第3(c)条和第4(c)条作出实质性修改,明确涵盖仲裁或司法裁决情形,并完善了索赔被撤回、抗辩成功等情况下的费用追偿规则。
2025年协议适用范围
新版协议已于2025年7月14日正式生效,具体适用如下:
- 不适用于2025年7月14日前签订的租船合同及其产生的索赔,除非合同中明确提及“ICA 1996及其任何修订本”等类似表述;
- 适用于2025年7月14日及之后签订的租船合同,前提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纳入协议:
- 明确引用“ICA 2011(经2025年7月修订)”;或
- 提及“ICA 1996及其任何修订本”等类似条款;
- 经各方同意,可通过附加条款将2025年协议适用于此前签订的租约。
尽管有上述规定,各成员协会仍建议会员在所有NYPE和Asbatime格式租约中统一采用2025年版ICA协议,无论签约时间或原协议版本如何。
国际保赔协会集团所有成员均已发布相关通知,推动新协议实施。
集团强调,建议会员在2025年7月14日后签署的NYPE和Asbatime格式租约中明确纳入2025年ICA协议,以增强法律确定性,降低争议风险。
本文编译自Grad保赔协会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