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集装箱超重问题?

不同航线,船司运力是按照货物装卸港挂靠顺序和货物出口种类和热度不同来安排的,加之目的港设备操作的负荷问题,不同航线大小柜的限重自然也有不同。
1、船公司超重
与船东商量,补交超重费,其他按正常走;
2、港区有自行规定的超重
如果在进港时发现超重,需和港区交涉,补交超重费加人工搞定费或者掏箱重装;
3、目的港超重

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国际海事组织(IMO)将实施《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关于出口集装箱重量查核的相关要求,该规定明确要求,从当天起,托运人(货主)将要为所有出口集装箱申报查核总重量(VGM),凡无验证总重的集装箱将不得装船。
新规定将提高航运安全性.误报的集装箱重量对船舶、卡车和码头设备的稳性具有严重影响,并可对该行业中的工人安全构成威胁,甚至危及生命。误报重量似乎是普遍现象,当集装箱在事故后称重时,所获总量结果经常与其货物舱单上数据不同。就该问题的长期争议已导致对SOLAS公约的修订,以确保 所有集装箱重量精确申报。
新SOLAS公约规定的原则是简单的,自 2016年7月1日起,所有集装箱在其装船前要强制性称重。集装箱重量可用两种方法之一来确定。集装箱可在其已装货后称重,或可代之以将货箱的所有内容物 品称重,并且该重量可加上集装箱皮重合并计算。无论以何种方式,对其重量不允许主观推算。
积极参与集装箱供应链的各个方面将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此新规定影响。船舶经营人和码头经营人被要求将经验证的集装箱重量运用于配载计划。为了让他们以及时方式得到信息,托运人将必须与订舱代理或货运代理分享该验证重量。这显然要求达成有关程序新协议,以及修改现有的信息技术(IT)系统。

托运人(或托运人责任下的第三方)被要求对装货的集装箱或其全部内容称重,这取决于其所选方法。所用的称重设备必须满足国家的认证和校准要求。SOLAS公约修正案要求重量验证程序必须签名,特定人员必须按代表托运人已验证重量计算精度程序来命名和确定。承运人可依赖此签名验证重量作为准确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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