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是铁律
营运车辆驾驶人更应恪守底线
但下面这名营运车驾驶人
却偏偏心存侥幸、触碰“高压线”
罚款、吊销驾照、拘留、自砸“饭碗”
这是他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付出的沉重代价
1月20日22时许,百色交警直属一大队在右江区龙翔路与前程路交叉路口执勤时,对一辆新能源小型汽车例行检查,发现驾驶员神色异常,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0mg/100ml。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是预约出租客运,属于营运车辆,构成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
驾驶员陆某供述,当晚19时许在四塘镇邻居家中用餐,期间喝了2杯自酿米酒。用餐结束后,朋友劝阻他“酒后别开车了”,但他觉得自己还清醒,且认为不会遇到交警查车,便心存侥幸地驾车返回城区,结果在回家途中被交警查出酒驾。
最终,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陆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
什么是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就是指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而获得经济利益的车辆。
出租车、滴滴网约车、公交车、承包人员或货物运输的各类客车、货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危害
营运车辆驾驶人酒后驾车,不仅是置自身安全于不顾,更是置广大乘客和货物的安全于不顾,因此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相比非营运机动车而言,受到的处罚将更为严厉,并且会“饭碗”不保。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营运车辆驾驶人责任重大
事关道路交通安全及乘客生命安全
必须坚决杜绝酒后驾驶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