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正在读高三的20岁男生张某豪,被邻居王某桂涉嫌蓄意撞成重伤,一年后失去生命体征。1月5日上午,记者从张某豪家属处获悉,王某桂被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2025年11月3日下午,该案一审在响水县人民法院庭审结束,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当时,张某豪的母亲张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张某豪是她的小儿子,时年20岁,2024年上半年儿子正在读高三,备战高考。他们一家住在乡里一栋自建的民房内,和儿子学校的距离,骑电动自行车只要10分钟,儿子每天自己骑电动自行车上学。
2024年5月29日13时许,吃完午饭,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儿子在返回学校途中,被36岁邻居王某桂驾驶的一辆轿车,故意从身后撞倒在地。张某豪被送往医院抢救,一直处于脑死亡状态。经过一年多的抢救,儿子还是于2025年7月29日16时许不幸去世了。
张某豪的书桌
“左盼右盼,终于等到了出结果的这一天!张某豪终于可以安息了!”1月5日9时50分许,张某豪的母亲张女士哭泣着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当日上午在盐城当地的一家看守所,被告人王某桂被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极目新闻记者从家属提供的判决书看到,法院判决王某桂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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