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5日凌晨4时左右,信宜市公安局接到匿名群众举报,称有一辆蓝色厢式小货车疑似从广西私运大量瓶装液化石油气返回信宜,现正途经北界高坡附近路段,要求查处。信宜市公安局接报后立刻通知北界派出所民警前往广西至信宜路段查截疑似车辆,最后在北界高垌路段查获疑似车辆及人员。经现场检查,发现该粤K号牌车辆的车厢内堆放有大量已经灌装煤气的气罐,且现场散发较浓的煤气味,民警立刻对该车予以暂扣,并存放在北界某气站。
同日,该气站负责人致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说明相关情况,并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前往调查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立刻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前往该气站调查,在涉事车辆内查获191个问题瓶装液化石油气,经工作人员扫描气瓶二维码,该191个气瓶大多显示过期或未年检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燃气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联合执法小组与当事人确认物品数量并签署物品清单后,本案已现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目前,市交通运输局已对涉事车辆进行扣留,查获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重瓶已委托气站抽取瓶内气液解除危险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但少数人存在侥幸心理,无证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如同携带“移动炸弹”,一旦发生爆炸或泄漏,后果不堪设想,尤其是在高温天气或人口稠密区域,极易引发严重安全事故。
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不仅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还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取得合法经营许可证,确保运输安全。
通过这起案例可以发现,非法运输燃气通常具有未配备相关灭火器等安全设备、驾驶员未经过专业培训、燃气瓶数量较多等特点。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加大宣传教育,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实现对非法运输燃气违法行为的群防群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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