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统一规范失业保险政策体系的意见》(吉人社联〔2021〕9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现将通化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上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通化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602元/月上调为1683元/月,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期自2025年12月1日至下一次调整日。2025年12月按原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差额将统一在2026年1月份完成补发。来源:通化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