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4号),将有关优惠政策延长至2027年底,以更好地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吸引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到大湾区工作。

以下小编主要集中于政策内容、人才认定、优惠计算、如何补贴申报等方面进行分析。
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税负差给予的补贴免征个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属于直接税,相关优惠政策直接影响个人的实际到手收入。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高端人才综合所得较高,适用的税率也较高,因此更关心税收优惠的享受情况。
那么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能享受多大额度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财税〔2023〕34号文件明确,截至2027年12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举例来说,港籍高端人才罗先生,在深圳从事新能源汽车芯片研发,其2022年度仅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假设该所得按香港税法适用税率为15%,需要缴纳税款1000000×15%=150000(元);
在粤港澳大湾区,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81920,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0×45%-181920=268080(元),税负差268080-150000=118080(元),这部分税负差给予的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以看出,对于内地与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这一政策,明显降低了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实际的税负。

需要强调的是,可以享受财税〔2019〕31号文件优惠的主体为在珠三角九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工作的具体地点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同时,粤财税〔2023〕21号文件对给予个人的财政补贴额度规定了最高上限,即每个纳税年度每名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具体是指哪些人?
财税〔2023〕34号文件等明确,可以享受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主体,为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那么这两类人才是如何认定呢?
目前,国际上和我国对于“人才”并无统一适用的认定标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对于“人才”的需求和界定不尽相同。为了更加契合大湾区的实际需要,更好地发挥政策的激励效果,财税〔2023〕34号第二条明确,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深圳为例,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印发的《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1年纳税年度、2022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申报人身份条件
对于境外身份的具体规定是,在深圳依法纳税,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的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
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不包括受养人);
台湾地区居民;
外国国籍人士;
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华侨。
(二)申报人资格条件
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则必须是属于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且符合各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要求的人才,包括:
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国家、省、市认定的境外高层次人才;
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才;
持有深圳市“鹏城优才卡”的人才;
持有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人才(以“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深圳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认定标准申请取得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除外);
持有《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确认函》或《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三)申报人工作条件
对于财税〔2023〕34号文件提及的“在大湾区工作”,《指南》明确,境外高端紧缺人才需在深圳工作,若是任职受雇,应与深圳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若是由境外雇主派遣,则境外雇主应与深圳市接受单位签订派遣合同;自主提供独立劳务的个人,则应与深圳市纳税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此外,还有一个细节需要注意——对于境内工作天数,申报人享受境外高端紧缺人才补贴的纳税年度在深圳市工作天数需累计满90天。
需要提醒的是,对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由珠三角九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才目录,并向相应部门申报。
以深圳市为例,相关主体如果为符合条件的在深圳市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工作的人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高端人才,并将认定资料提交至本市的科技部门,科技部门按照科学客观的原则进行认定。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在深圳市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工作的境外科研人才、技术技能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则按规定将资料提交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紧缺人才,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是如何计算的?
在2021年纳税年度、2022年纳税年度内(即公历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申报人在深圳市已纳税额减去测算税额,即为申报人可申请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已纳税额”指的是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取得的各类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其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以次年汇算清缴并补退税后的全年实际缴纳税额为准;按规定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其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应以补退税后的全年实际缴纳税额为准。
“测算税额”则是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在深圳市的个人所得,按照香港税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以2022年纳税年度为例,2022年纳税年度测算税额《指南》规定按照标准税率法测算,即测算税额=申报人应纳税所得额×15%。
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每年补贴一次。从两处以上取得以上所得的人才,补贴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合理分担。对于补贴,需要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并申请。
举例来说,互联网行业的港籍高端人才林先生,2023年受雇于深圳企业,取得深圳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扣减各项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1万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52920。
那么,林先生这笔收入的测算税额为510000×15%=76500(元);已纳税额510000×30%-52920=100080(元);个人所得税补贴额100080-76500=23580(元),这部分补贴额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效减轻了林先生的税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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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流程
申报人、申报单位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地址: http://tyrz.gd.gov.cn/)注册用户,个人用户需进行实名验证。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于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在申报系统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时需勾选对应人才类别(高端人才或紧缺人才),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已纳税额和补贴估算金额,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工作单位审核。
申报人可预先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通过“特色应用”——“人才补贴(奖励)个税数据”查询页面,按年度查询纳税数据并授权发送至受理机关。
申报人身份信息应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所使用的身份信息保持一致。申报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证明登记纳税的,须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并档后申报,并提交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申报人对应纳税所得额、已纳税额有异议的,可联系辖区税务部门进行确认;申报人对补贴估算金额有异议的,可联系辖区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确认。
(二)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信息及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书面说明、承诺后,于2023年9月30日前在申报系统提交申请。
申报人以个人劳务申报的,无需通过单位申报(已纳税额中包含工资、薪金所得的,须通过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机构。
2.遵守法律法规。至受理机关受理之日,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近5年内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记录的;
在经营异常名录内的;
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的;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经查询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申报单位其他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符合本申报指南第六条“相关名词释义”所述条件,且相关资质条件在对应纳税年度内有效,具体以相关产业领域主管部门提供、确认的单位名单为准。
(三)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申报材料不齐的应当告知申报人或申报单位补正。申报人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不予受理并告知申报人或申报单位。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按照容缺受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初步审核
受理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初步审核意见。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应当在审核期满前告知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审核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受理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调查、鉴定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初步审核未通过的,退回并告知申报单位或申报人。
(五)补贴核算
初步审核通过后,列入拟发放补贴名单,受理机关核算补贴金额,经核算的补贴金额与申请补贴金额不一致的,应当及时告知申报人。
(六)异议处理
申报人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被告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受理机关应当在15日内复核,并告知申报人复核结果。
申报人对补贴金额有异议的,应当在被告知之日起15日内,向受理机关提交补贴金额重新核算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在60日内完成核算。核算后有差额的,应予以修改后告知申报人。申报人在被告知之日起15日内未对补贴金额再次提出异议的,受理机关按流程发放补贴。
(七)集中审核
集中审核部门对初审结果开展集中审核,复核申报数据,提出享受优惠政策补贴的高端人才名单和紧缺人才名单,并按程序报批。
(八)补贴发放
集中审核结果通过后,受理机关对照发放名单和核算补贴金额,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人指定的金融社保卡账户或其他个人银行账户。
也就是说,有香港身份的朋友们在大湾区九市、上海、北京等地工作,无论多高收入都只需交15%的个税,(在内地可是45%)剩下的政府补贴,未来更有机会去香港工作享受更低税收优惠!并且香港身份&内地身份同时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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