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销售流通环节,都是要征税的。出口和内销的产品都一样有17%的增值税。
只是出口产品有个国家鼓励出口的退税政策,所以在不同退税率的情况下,我们就简单的描述综合税赋率的时候,就说不用交税,这个词的意思是:可以用退税来冲抵,不是不交。
如果出口产品可以享受退税,则应按规定申请退税,国税机关审核通过以后可以办理退税。如果出口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不能享受退税的产品,则应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
只要公司的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并且具有出口许可,出口货物执行的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会计处理似同内销,只是没有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科目,全部计入收入。
核心原则:出口退税是“先免后退”,不是“先征后退”
国家的出口退税机制设计得非常合理,不会占用企业的流动资金。整个过程分为两步:
第一步:出口环节 - “免”(免税销售)
当您以“一般贸易”方式报关出口时,这笔销售行为本身免征增值税。您在开具出口发票时,税率栏填写“免税”。
关键点:在出口这个动作发生的时点,您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或海关缴纳任何增值税。海关收取的是关税(如果有关税的话)、增值税为0。
第二步:退税环节 - “退”(退还进项税)
国家退还的是您在国内采购这批出口产品时,已经支付给上游供应商的增值税(体现在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
您在采购时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是“含税价”,其中已经包含了增值税。这笔钱是您前期经营中已经垫付出去的成本。
退税,就是国家通过税务局将这部分您已经垫付的、属于出口货物负担的进项税额,以现金形式退还给您。
举例说明(全程现金流视角):
假设您是一家贸易公司:
采购阶段(资金流出):
您向国内工厂采购一批货物,不含税价 100万元,增值税率13%。
您需要支付给工厂:
100万 + 13万(增值税)= 113万元。这 13万元 就是您已经垫付的进项税。您会收到一张价税合计113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口销售阶段(无增值税现金支出):
您将该批货物报关出口,离岸价(FOB)销售120万元。
报关时,您不需要为此120万的销售额向海关或税务局当场缴纳任何增值税。海关的出口报关单上,增值税征免性质为“出口退税”。
您收到国外客户的货款120万元(假设汇率不变)。
申报退税阶段(资金流入):
货物出口后,您收齐报关单、进项发票等单证,向税务局申报出口退税。
假设该商品退税率是13%,您可申请退还的税额就是采购时垫付的 13万元。
税务局审核通过后,会将 13万元 退税款直接打到您的公司账户。
总结与几个关键点
不垫付出口税:报关出口时,零增值税。您垫付的是采购环节的税,而不是出口环节的税。
退税的本质:是归还您为出口商品垫付的国内税款,使其以不含税成本参与国际竞争,而不是一种补贴。
资金时间成本:您需要承担的是从支付采购款(垫付进项税) 到收到出口退税款之间的资金占用时间。这个周期短则1-2个月,长则数月,取决于单证收集、申报和审核速度。这是出口业务中重要的财务成本。
可能存在“不退反征”的情况:如果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例如10%)低于其征税率(13%),那么中间的差额(3%) 不能退还,需要计入公司的成本。这可以理解为部分进项税不能退还,但这也绝不是出口时“垫付”的,而是采购时垫付的税款中有一部分国家不予归还。
简单记忆:
“免”——出口销售环节,不交税。
“退”——申请退还采购环节,已交的税。
所以,请放心,在出口报关的瞬间,您不需要准备一笔“税款”去缴纳。您需要重点管理好的是采购环节的现金流和退税申报的效率和合规性,以尽快收回您早已付出的进项税款
简述出口企业国内运输费、港杂费、国际运费、报关费税率
一、国内运输费
税率:若运输服务提供方为一般纳税人且单独提供运输服务,税率为9%;若为综合物流服务中的运输环节,可按“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运输服务,征收率为3%。
发票类别:一般纳税人开具9%或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或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外贸企业出口适用于免退税方式,取得的国内运输发票不能出口退税。
二、港杂费
税率:港口装卸费、堆存费等通常属于“港口码头服务”,税率为6%。若港杂费直接关联国际运输(如装船费、码头操作费),依据相关政策可申请免税;若为进口货物产生的港杂费或通用性服务,需按6%缴税。
发票类别:发票开具内容为“港杂费”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
三、国际运费
税率:若外贸企业直接与船公司签订国际运输合同,船公司开具零税率发票;若通过货代公司支付国际运费,货代开具免税发票。
发票类别:发票开具内容为“国际运费”“代理国际费”或“国际海运费”等
四、报关费
税率:代理报关费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中的“经纪代理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