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新规严打利用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组织、利用未成年人等群体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指导意见共16条,明确将组织、利用未成年人、大学生、老年人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参与网络犯罪的行为列为“严重情节”,依法从严惩处。
根据规定,凡组织或诱导上述群体出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支付账户或参与洗钱等活动,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可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七类新增“严重情节”情形,包括使用深度伪造(Deepfake)等人工智能技术实施犯罪、提供跨境技术支持等,旨在精准打击当前高发、突出的网络犯罪问题。
公安部刑侦局相关负责人郑翔表示,此类犯罪现实中问题突出,明确列举严惩情形有助于提升打击精准度。他强调,各地公安机关应重点关注被利用的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群体,加强法治教育,对涉案青少年依法从宽处理;同时要成立专案组深挖幕后组织者和教唆者,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最高法第三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Lu指出,部分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专门 targeting 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能力弱的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诱使其成为网络诈骗的“工具人”。数据显示,在帮信罪案件中,35岁以下被告人占比超80%,其中25岁以下占三分之一。
典型案例显示,2022年9月至11月间,上海一名职校学生高某诱使同学顾某及未成年学生石某出租名下三张银行卡用于电信诈骗,非法获利57万元。检察机关鉴于顾某与石某涉案时间短、获利少且认罪态度好,依法予以从宽处理;高某则因组织策划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最高法第三刑事审判庭庭长王斌强调,此类犯罪已衍生出大量关联违法活动,严重威胁网络安全、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各级法院在落实新规的同时,要加强司法监督,发现金融、通信、互联网企业及监管机构存在风险漏洞的,应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