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在高明区燃放烟花爆竹
有什么限制和注意事项?
区政府近日发布通告进行说明
今年高明依旧在中心城区
划分禁燃区域和允许燃放区域
同时对允许燃放的时间限制
进行了明确规范
叶军林摄
根据通告,位于高明中心城区的中山、岭南、金华、竹园、长安、健力、安泰、月明、育才、三洲、河江、泰华、明湖、罗西、伦埇、阮埇、苏村等17个村居,今年依旧被划入中心城区 禁燃区 ,除特设路段外,全年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中心城区特设的 可燃放 烟花爆竹路段包括:沿江路以东(君御海城至滨荷PARK段不包含高明水厂周边100米范围内)、海滨公园(滨荷PARK至世纪广场)、苏村大道、西岸大桥起往沧江水闸方向300米河堤段。
根据通告,在全区可燃放区域,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也有限制:
除农历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都可燃放外,从正月初二到正月十五,还有中秋节当天,市民只有在早上7时过后才能燃放烟花爆竹,晚上11时30分前就要停止;
其余日子,燃放时间规定在上午8时至夜晚10时之间。
高明区政府同时还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区政府规定,如市民、团体因重要民俗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方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未经许可即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洪海摄
区应急管理局提醒,在高明行政区域内,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公安部门亦表示,市民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两部门提请市民,请按规定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高明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