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财经获悉,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近日就爱立信与华硕专利侵权案中的商业秘密保护争议作出最终裁决:驳回爱立信提出的“仅限外部人员查阅”(External Eyes Only, EEO)保密制度申请,允许双方各指定一名内部员工接触保密信息,但该员工在五年内不得参与或协助针对对方的专利许可谈判,并须承担严格保密义务及高额违约责任。
法院依据《统一专利法院程序规则》第262A条及《欧盟商业秘密指令》作出上述决定,主要考量如下:
- 员工参与诉讼有助于保障当事人有效行使诉权,提升证据审查与法律论证质量,其诉讼利益优先于一般性保密顾虑;
- 针对保密许可协议涉及的第三方利益,法院采纳“许可谈判禁令”作为平衡机制,而非限制内部人员接触信息;
- 苹果公司虽作为干预方介入上诉程序,但其超出原诉求范围的额外主张因不符合程序规则被驳回。
案件背景
- 2024年6月14日,爱立信向UPC米兰地方法庭起诉华硕侵犯两项专利(EP 2 727 342 与 EP 3 076 673);
- 2024年11月29日,华硕提交答辩并反诉涉案专利无效,同时申请设立保密制度;
- 2024年12月20日,爱立信请求适用EEO制度,排除内部员工接触保密文件;
- 2025年4月28日,UPC米兰分庭发布保密命令,拒绝EEO制度,允许每方指定一名员工接触保密信息;
- 2025年6月20日,法院驳回爱立信对保密命令的复审申请;
- 2025年9月23日,苹果获准介入上诉程序,因其与爱立信存在长期SEP许可关系,相关信息披露可能影响其商业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