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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关注丨人社部发文:月工作日20.67天!月计薪天数21.75天!

第一关注丨人社部发文:月工作日20.67天!月计薪天数21.75天! 第一资源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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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社部最新发文: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随着全体公民法定节假日由11天增加至13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工资折算办法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式已相应调整,涉及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

2025年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务院令第795号对放假办法的修改,明确新的工作时间与工资折算标准。

制度工作时间计算:

  • 年工作日:365天 - 104天(休息日) - 13天(法定节假日) = 248天
  • 季工作日:248天 ÷ 4季 = 62天/季
  • 月工作日:248天 ÷ 12月 = 20.67天/月
  • 工作小时数:以月、季、年工作日乘以每日8小时计算

日工资与小时工资折算: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因此折算时不剔除13天法定节假日。

  • 日工资 = 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 小时工资 = 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 8小时)
  • 月计薪天数 = (365天 - 104天) ÷ 12月 = 21.75天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同步发布通知,明确以下规定:

  •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 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须另行支付不低于其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
  • 因工作需要且经职工同意未安排年休假或休假不足的,应按应休未休天数依法支付工资报酬。

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日工资折算方式:

  • 企业单位:职工本人月工资 ÷ 月计薪天数(21.75天)
  • 事业单位: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 ÷ 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 小时工资:日工资收入 ÷ 8小时

声明:本文来源于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若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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