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庐江县2026学年各学段资助政策明白纸
学前教育资助
学前教育原建档立卡家庭在园幼儿、重点关注户家庭幼儿、低保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或残疾家庭幼儿、重点优抚对象子女,突发重大疾病、灾难等导致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每生每学期资助标准为500元。
义务教育资助
1.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学杂费(初中每生每学期482.5元,小学每生每学期372.5元)、免课本和作业本费;
2.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学期750元,小学每生每学期625元。非寄宿生按寄宿生的一半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学期375元,小学每生每学期312.5元。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1.国家助学金: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安徽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最高档。
2.免学杂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学校850元/学期、市级示范学校700元/学期、普通高中350元/学期。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具体名额由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至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300元,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最高档。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3.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它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校收取。
校内学生资助
幼儿园要按照事业收入的3%-5%足额提取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公办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中职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大学教育资助
1.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科生每年可申请1000-20000元,研究生每年可申请1000-25000元。
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资助标准为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的新生500元、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的新生1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具体名额由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
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3%。从2019年起,高职在校生资助面由3%提高到3.3%,每生每年6000元。
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高职在校生资助面提高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本专科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9万名,其中:硕士生7万名,博士生2万名。
从2025年起,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2000元。
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最高不超过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向拔尖创新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倾斜,向学术型研究生倾斜。
▌信息来源:庐江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