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贸易主管部门
经济发展部是马尔代夫的贸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贸易法规
马尔代夫对外贸易的基本法是«进出口法规 (法律编号31/79)».以此为核心,形成了由«可流通票据法规 (法律编号16/95)» «货物销售法规 (法规编号6/91)»和 «消费者保护法» (法律编号1/96)»共同组成的对外贸易法律体系。
进出口管理
马尔代夫对货物进口实行严格的许可证管理制度。
对进出口商品实行分类管理,包括:禁止进口的商品、限制进口的商品、需提供有关证明 (许可)可进口的商品、禁止出口的商品.对进口商品实行较严格的检疫检验,重点是对动物进口要求卫生许可证和进口许可。

Authorities
主管部门
缅甸投资委员会是主管A投资的部门,由相关经济部门领导组成,国家计划与财政部下属的投资与公司管理局主管公司设立及变更登记、投资建议分析及报批、对投资项目的监督等日常事务。
投资法律法规
马尔代夫政府鼓励外商投资根据1979年 «马尔代夫外国投资法»规范外商投资行为。
投资行业的规定
马尔代夫市场开放度较高,除个别行业外,原则上鼓励外国资金进入几乎所有领域。
马尔代夫鼓励利用当地劳动力、当地无法生产或利用外国先进技术和资源的投资项目,包 括:财务、保险、水上体育、商业潜水 (海上救助)、国内航空服务、服装制造、水生产、水产加工、医疗服务等。
根据马尔代夫政府有关规定,渔业捕捞禁止外资进入,零售业须与当地人合资经营。

税收
马尔代夫没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房地产税,外国投资者可以将全部利润抽调回国而不必纳税,他们还可以拥有对企业100%的所有权。
土地
马尔代夫宪法规定不允许外国人在该国购地,但土地对外租赁期可达99年。该修正案新规定,外国人可通过投资超过10亿美元的购地项目永久拥有该国土地,但其中70%须是新生土地。

商务活动注意事项
马尔代夫整体市场规模小而分散,国家的经济实力有限,中资企业在与马开展经贸合作时,一定要充分考虑马尔代夫政府的还债能力和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
马尔代夫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若对其了解不深不透,企业在做出决策时可能产生误判;
马尔代夫为伊斯兰国家,节假日多,到马尔代夫经商不仅要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还要考虑节假日因素,避免因此耽误工期。
马尔代夫物资极度匮乏,在马尔代夫从事经贸活动几乎所有物资需要进口,从而会大幅增加企业经营成本。
资料整理丨刘裕飞
排版丨叶桂伶
校对丨熊珞钦
出处丨《东南亚南亚商务环境概述(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