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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看公安】人民公安报:“无盔”骑行闯祸端 守法尽责保平安

【媒体看公安】人民公安报:“无盔”骑行闯祸端 守法尽责保平安 晋城公安
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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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近日,山西省泽州县发生一起典型交通事故。王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搭载其8岁儿子由西向东行驶。途经一处路口时,王某遇黄灯未停,反而越过停止线直行,与正在绿灯通行、但未按导向车道行驶的翟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某及其儿子轻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泽州县公安交管部门调查认定,王某因驾驶无牌车辆、违规载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等多种违法行为,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翟某因未按导向车道行驶,承担次要责任。

案情分析 

寒假期间,青少年外出活动增多,骑行交通安全风险尤为突出。逆行、违规载人、闯红灯、不佩戴头盔等行为屡见不鲜,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导致严重后果。本案是一起因骑行人员多种违法行为引发的典型事故,暴露出个别交通参与者尤其是监护人对法律法规的漠视与安全意识的严重缺失。王某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路,违规搭载未满12岁儿童且二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已埋下严重安全隐患,加之遇黄灯抢行,直接引发路口通行权冲突,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民警支招 

张雪飞(山西省泽州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

家长应做好“守护人”,优先选择安全出行方式。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务必为自己与孩子佩戴合规头盔,严格遵守载人年龄规定。家长应以身作则,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日常生活中主动向孩子普及安全知识。骑行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杜绝逆行、闯红灯、猛拐、抢行等行为,不违规载人、不追逐打闹、不手持物品骑车。车辆要合规,不骑无牌车、改装车,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本报记者 杨宇雨 通讯员 张琦

来源: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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