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委员补选是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一项严肃政治任务,须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整个流程可以概括为“三请示、三批复、一选举、一备案”。
第一阶段:前期研判与启动(决策层)
此阶段的核心是“确需补选”的判定与“请示获批”。
1. 缺口研判与启动
条件: 委员因工作调动、退休、辞职、被撤职或因病去世等原因出现空缺,且空缺人数影响党委班子正常运转或工作开展。
若空缺名额不影响工作(如仅空缺1名且班子健全),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暂不补选,待换届时一并调整。
动作: 现任党委召开委员会会议,集体研究是否启动补选程序,明确补选名额(通常实行差额补选,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20%)。
2. 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第一次请示)
• 主体: 现任党委。
• 形式: 正式红头文件。
• 核心内容:
• 补选理由(委员出缺情况);
• 补选时间、地点;
• 补选名额(应选人数、差额比例);
• 选举办法(党员大会还是党代会,如何差额);
• 候选人酝酿产生方式。
‼️关键节点: 获得上级党组织的正式批复。未获批复前,严禁进入下一阶段。
‼️补充:向上级请示的主体,通常是本级党委,接收请示的上级党组织一般为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党委或党的工委、党组。若本级党委本身就是基层党委(如乡镇、国企),其补选委员的上级审批通常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代为审核或由党委直接批复。
第二阶段:组织筹备与候选人确定(执行层)
此阶段是工作量最大、最容易出错的环节,核心是“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
1. 候选人初步酝酿
动作: 根据上级批复,组织全体党员或党代表进行民主推荐,或由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名单,再交由各党支部/代表团讨论。
原则: 必须经过自下而上的推荐、酝酿,严禁直接指定。
2. 确定预备人选
动作: 党委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多于应选人数20%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考察: 对预备人选进行资格联审(纪检、综治等部门把关)和组织考察。
3. 向上级请示审批(第二次请示)
形式: 再次呈报红头文件。
内容: 《关于党委委员补选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附《候选人登记表》及考察材料。
结果: 待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下发《关于同意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只有拿到这个批复,才能确定正式候选人。
4. 印制选票与准备材料
制作选票(需体现差额)、选举办法(草案)、大会主持词、计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等。
第三阶段:会议选举实施(现场层)
此阶段是法定程序,核心是“合规有效”。
1. 召开预备会议(可选)
通报大会筹备情况,通过大会议程、主席团名单(党代会)、资格审查报告等。
2. 召开正式会议(党员大会/党代会)
清点人数: 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4/5)以上,会议方为有效。
宣布开会: 奏唱《国歌》,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报告工作:上届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可简略)。
通过办法: 宣读并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介绍人选: 详细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可安排竞职演讲)。
确定正式候选人: 经大会讨论,根据多数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此时若有人退出,需按程序递减,并保持差额比例)。
分发选票: 监票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
填写投票: 实行无记名投票。
计票与宣布: 投票结束后,当场清点选票、计票。
当选标准: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
‼️若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若最后一名票数相等,需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
第四阶段:后续备案与归档(收尾层)
此阶段标志着补选工作的法律效力生效。
1. 上报选举结果(第三次请示/报告)
• 形式: 《关于XX党委补选委员结果的报告》。
• 内容: 选举情况(到会人数、票数)、当选委员名单及得票数、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如有)。
• 附件: 选票样张、计票结果单、会议记录。
2. 上级党组织备案(或审批)
普通委员: 上级党委审查过程和结果,出具备案通知。委员任期从备案之日起计算(至本届任期届满)。
书记/副书记: 需上级党委批准(而非备案),下发任免职文件。
3. 资料归档
将请示、批复、候选人登记表、选票、选举结果报告、会议记录等全套材料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特别分支】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的补选程序
注意: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路径!
根据规定,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在任期内出缺,不进行选举,由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命(或由党委全会选举后报上级批准,视具体层级规定而定,但主流是上级任命)。
简化流程:
1. 内部酝酿: 现任党委会议研究提出拟任人选(通常从现任委员中产生,或由上级推荐)。
2. 请示: 向上级党委组织部/党委提交《关于XX同志任职的请示》。
3. 考察与审批: 上级组织部门考察,上级党委常委会研究。
4. 任命: 上级党委下发任免职文件。
5. 全会确认(部分情况): 若是由党委全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则需召开全会进行选举(等额选举),结果报上级批准。但在大多数基层场景中,直接由上级任命更为常见。
6. 备案: 将任命文件及相关材料归档。
提示:
1. “备案”不等于“不管”: 委员补选结果报上级备案,上级有权在审查中发现问题并撤销选举结果,必须确保程序无瑕疵。
2. 差额是红线: 补选委员必须实行差额选举,等额选举仅在特殊情况下(如候选人极少)经上级批准方可,但原则上必须差额。
3. 任期计算: 补选的委员,其任期从党员大会(或党代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不重新计算任期。
经开投资公司
编辑(一审):白玛旺旦
校对(二审):朱 静
审核(三审):李 菲
来源: 党建小百科
往期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