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关单上的启运港、启运国、贸易国、原产国和经停港怎么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相关字段填报要求如下:
1. 启运港
填报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第一个境外装运港。按海关《港口代码表》填报对应港口名称及代码;未列明的,填报相应国家名称及代码。
货物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运至境内区外的,填报该区域/场所名称及代码;未列明的,填报“未列出的特殊监管区”及代码。
其他无实际进境的货物,统一填报“中国境内”及代码。
2. 贸易国(地区)
发生商业性交易的:进口填报购自国(地区),出口填报售予国(地区);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填报货物所有权拥有者所属国家(地区)。
须按海关《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对应的中文名称及代码。
3. 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启运国(地区):填报进口货物始发并直接运抵我国,或经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情况下最终运抵我国的国家(地区)。
运抵国(地区):填报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后直接运抵,或经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情况下最终到达的国家(地区)。
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以装货港所在国(地区)为启运国(地区),以指运港所在国(地区)为运抵国(地区)。
经第三国(地区)转运且发生商业性交易的,以该中转国(地区)作为启运国/运抵国(地区)。
须按《国别(地区)代码表》填报;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中国”及代码。
4. 经停港/指运港
经停港:填报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填报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时,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须按《港口代码表》填报对应港口名称及代码;未列明的,可填报相应国家名称及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统一填报“中国境内”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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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蓝鲸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