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30日后,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用于抵扣,用户如需抵扣税款,需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018年6月30日后,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用于抵扣,用户如需抵扣税款,需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我们来看一组数据:
截至到6月24日24时,「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累计注册用户已经达到了167万、绑卡是350万张,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约是5839万张,其中征税的发票是5097万张,可抵扣税额达到3亿。

此外,在不断完善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服务的同时,经营性一、二级收费公路车道的系统改造也在稳步推进中,从而实现非现金支付卡及用户卡刷卡功能。
2018年7月1日后,刷卡通行经营性一、二级收费公路的车辆,可在发票服务平台获取通行费电子发票,并按照财税政策有关规定实现税款抵扣。

按照目前的《通知》,通过「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就可以获得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用于进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