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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多地要拆迁了!看看有没有你家

宿豫区多地要拆迁了!看看有没有你家 我的须迁
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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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宿豫区人民政府发布多条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近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发布多条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宿豫征补安置〔2025〕17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宿豫拟征告〔2025〕17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下相街道罗桥社区村集体、罗店组、朱庄组,崇德社区新化罗林组,运东社区村集体、陆庄二组、陆庄四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下相街道罗桥社区村集体所有土地0.0315公顷,其中农用地0.0315公顷(耕地0.0027公顷);


2、拟征收下相街道罗桥社区罗店组集体所有土地2.8187公顷,其中农用地2.8187公顷(耕地2.2214公顷);


3、拟征收下相街道罗桥社区朱庄组集体所有土地5.0444公顷,其中农用地3.9850公顷(耕地3.7166公顷)、建设用地1.0593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


4、拟征收下相街道崇德社区新化罗林组集体所有土地0.0122公顷,其中农用地0.0122公顷(耕地0.0122公顷);


5、拟征收下相街道运东社区村集体所有土地0.1070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1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1069公顷;


6、拟征收下相街道运东社区陆庄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2600公顷,其中农用地0.2600公顷(耕地0.1287公顷);


7、拟征收下相街道运东社区陆庄四组集体所有土地0.1806公顷,其中农用地0.1752公顷(耕地0.0923公顷)、建设用地0.0054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3〕17号)的规定执行。


农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的规定执行。


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3〕1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宿豫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1、本次拟安置下相街道罗桥社区罗店组被征地农民42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2、本次拟安置下相街道罗桥社区朱庄组被征地农民52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3、本次拟安置下相街道崇德社区新化罗林组被征地农民1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4、本次拟安置下相街道运东社区陆庄二组被征地农民2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5、本次拟安置下相街道运东社区陆庄四组被征地农民2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uyu.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7月10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年7月10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联系人:汤祎;电话:0527-84498606;邮编:2238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7月10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联系人:汤祎;电话:0527-84498606)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图片

图片


宿豫征补安置〔2025〕30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宿豫拟征告〔2025〕30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兴镇镇集体、大兴社区村集体、大兴社区启建一组、启建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大兴镇镇集体所有土地0.0106公顷,其中农用地0.0106公顷(耕地0.0041公顷);


2、拟征收大兴镇大兴社区村集体所有土地0.0031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0031公顷;


3、拟征收大兴镇大兴社区居委会启建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5285公顷,其中农用地0.5285公顷(耕地0.5230公顷);


4、拟征收大兴镇大兴社区居委会启建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1524公顷,其中农用地0.1524公顷(耕地0.0539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3〕17号)的规定执行。


农 用 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的规定执行。


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3〕1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宿豫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1、本次拟安置大兴镇大兴社区居委会启建一组被征地农民11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2、本次拟安置大兴镇大兴社区居委会启建二组被征地农民2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uyu.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7月10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年7月10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联系人:花婷;电话:0527-84465124;邮编:2238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7月10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第一中心所(联系人:崔强;电话:0527-84732797)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图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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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宿豫区政府   编辑 | 六哥   审核 |编辑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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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宿迁,每一天都有温暖的故事在发生。从菜市场的价格波动,到新商圈的打卡攻略;从城市建设的点滴变化,到街头巷尾的奇闻趣事。这里没有高深莫测,只有最接地气的宿迁生活。为你网罗本地新鲜、实用、有趣的资讯,做你了解宿迁、茶余饭后最好的“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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