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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关务小二
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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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衔接工作,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现将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起征点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

(一)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或者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应纳税额的,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本条起征点标准。

二、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自2026年1月1日起,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3.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5.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

6. 殡葬服务。

7. 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

8. 农业生产用地。

9.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取得的收入。

10. 美国船级社(ABS)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 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农膜、滴灌带、滴灌管和有机肥产品,饲料产品等)。

2.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 个人转让著作权。

4. 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和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

5.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6. 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项目:

1. 销售自行采掘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2.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销售自产的电力。

3. 销售自来水。

4.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5.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6.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7.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8.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9.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设立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提供金融服务。

(二)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项目:

1. 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2. 收取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3. 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4. 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

5. 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三)按照规定征收率减按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项目:

1. 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2. 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3. 自2026年1月1日起,销售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4. 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按照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有关规定:

1.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2. 一般纳税人自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期限届满后,自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再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3. 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规定征收率)

四、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的项目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

(一)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销售额。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收取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收取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

(三)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四)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支付的分包款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五)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六)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七)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八)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按照本公告第四条第三项至第九项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留存备查。否则,不得扣除。

五、其他增值税优惠项目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应税交易范围。

自2026年1月1日起,下列文件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除本公告和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外,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制发文件规定的国内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30日

来源:关务小二编辑自财政部

官方原文:

https://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601/t20260131_39830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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