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区货车通行秩序,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统筹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与保通保畅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音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和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对城市区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及机动车禁鸣措施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通行管理
(一)禁行区域
丝路大道(不含)以东、三川大道(不含)以西、邙岭大道(不含)以南、南山大道(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白马寺大道全线。
(二)限行区域
1. 主城区:宁洛高速(不含)以东、二广高速(不含)以西、新G310国道(不含)以南、宁洛高速(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
2. 伊滨区:伊滨路(不含)以东、大谷路(不含)以西、开元大道(不含)以南、南山大道(不含)以北区域。
(三)车辆类型
本通告所称货车包括所有货车、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特种车辆、皮卡车、微型货车及应急抢险车辆除外)。
(四)管理措施
1. 禁行区域内禁止柴油渣土车、柴油商砼车及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含燃气)货车驶入;确需通行的保障类货车须为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并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通行码,按指定时间、线路行驶;每日21:00至次日7:00仅允许悬挂新能源号牌的中重型货车通行。
2. 禁行区域禁止燃油(含燃气)物流配送货车(厢式或封闭式)驶入;确需通行的应急运力车辆由交通运输与公安部门联合审定后,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通行码通行。
3. 限行区域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含燃气)货车驶入;禁止未安装或污染控制装置不达标的柴油(含燃气)货车通行;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车辆驶入;尾气检测不合格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其他限行车辆须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通行码,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并遵守交通标志指示。
4. 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货车可在禁限行区域全天通行;重型新能源物流配送货车(厢式、封闭式)在非高峰时段(7:00–9:00,17:30–19:30除外)允许通行;其他重型新能源货车需申领通行码后通行。
5. 所有货车全天禁止通行城市快速路及大型互通立交高架道路。
(五)绕行路线
过境货车及不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应经连霍高速、二广高速、宁洛高速、新G310国道或S317省道绕行;因施工导致绕行线路封闭的,须按现场指示行驶临时保通线路。
(六)鼓励措施
鼓励单位和个人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运车辆。
二、机动车禁鸣规定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所有机动车鸣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行经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或需超车、遇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可鸣喇叭示意。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拒不配合、阻碍执法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5年9月15日0时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国家和省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