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离港确认”模式全面升级,跨境贸易通关效率再提升
海关总署推出优化水路物流新举措
为贯彻落实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进一步提高水路物流运作效率,海关总署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正式扩大“离港确认”转关模式的试点范围。
新模式解析
进口集装箱抵达入境口岸后,可在未完成理货、未确定境内运输工具的情况下,先行向口岸海关进行转关申报。企业在“离港确认”环节完善境内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信息且舱单理货标志正常后,即可收到“可离港”回执,实现货物快速流转。
适用范围明确
- 转关方式为“联运中转”
- 境内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
- 适用于进口转关申报单
申报流程优化
- 单一窗口申报转关单:无需填报境内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信息,转关审核时不校验舱单理货标志
- 转关单审核放行:收到“转关单审核放行,需离港确认”回执
- 离港确认:补充填报境内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信息后,获得“可离港”回执,货物随即离港
新模式与传统模式对比优势
- 将转关单证作业与口岸物流作业由“串联”改为“并联”,加快通关节奏
- 避免因内河支线船舶船期变动频繁修改申报信息
- 企业可自主选择使用“离港确认”模式
试点范围
进境地海关: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石家庄、大连、厦门、青岛、天津、广州、深圳关区
指运地海关:重庆、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南昌、武汉、长沙、成都、石家庄、沈阳、大连、福州、青岛、广州、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关区
重要提示
- 海关对“离港确认”模式实行全电子化管理,一般无需线下办理手续
- 务必确保舱单理货标志正常后再执行离港确认,否则可能需人工干预
该模式旨在简化企业操作流程,提升通关效率和水路物流灵活性,为企业节省时间与运营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