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发布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新版《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该《办法》最早于2004年6月23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3号公布,并在2015年及2022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核心内容概览
适用范围
- 规范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与使用。
主管部门职责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 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禁止行为
- 严禁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
认证证书相关规定
- 明确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具体内容要求,包括委托人信息、产品描述、标准依据、发证信息等。
- 认证证书必须真实、准确、动态更新,如认证对象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申请。
- 对不当使用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采取暂停或撤销措施并公示。
认证标志分类和管理
- 认证标志分为强制性与自愿性两大类。
- 禁止混淆不同类型认证标志误导公众,例如产品认证不能暗示其服务体系已通过认证。
- 建立认证标志的管理制度,确保合法合规使用。
违规处理措施
- 对混淆认证类型或虚假标注认证结果的行为,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可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
- 对非法转让或买卖认证证书行为也将依法查处。
该《办法》强调了对认证活动的有效监管,并明确了违法使用的法律后果,为认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