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全面解读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审查质量,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第411号公告),明确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然而,许多申请人和代理人对此仍理解不清,本文梳理了该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处理流程。
一、什么是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官方定义: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以创新保护为目的,未基于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虚构创新成果而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申请、转让等行为。
二、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常见类型
- 提交内容明显相同或简单组合变化形成的多件申请;
- 编造、伪造发明内容、抄袭拼凑现有技术;
- 发明创造与实际研发能力严重不符;
- 利用计算机程序随机生成内容;
- 规避审查目的形成的无实际价值变劣、堆砌设计;
- 为逃避监管分散提交关联性申请;
- 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虚假变更发明人;
- 代理机构或人员合谋实施上述行为;
-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秩序的其他行为。
三、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认定标准
- 从申请文件角度:如明显复制、内容造假、自动生成技术方案;
- 从申请人行为角度:研发能力不符、异地分批提交等;
- 从代理人行为角度:参与诱导或协助非正常申请;
- 其他情况:违反诚信、扰乱专利审批秩序。
四、排查与处理流程
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在专利申请各阶段发现线索,并由专门工作组进行排查,确认后向地方管理部门通报。
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疑似名单;
- 初步认定意见发至地方管理机构。
- 地方部门核查并通知当事人;
- 地方管理机构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
- 申请人处置方式:
- 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撤回申请;
- 不服认定可提出申诉。
- 知识产权局后续判断:
- 对撤回申请核实后发出失效通知或补正提示;
- 对申诉材料审核决定是否转为正常流程;
- 未处理视为撤回。
五、被认定后的法律后果
- 对申请人:
- 不予减缴费用或要求补缴;情节严重的五年内取消优惠;
- 政府网站公示,纳入全国信用系统;
- 统计中扣除相关专利数量;
- 不得享受资助奖励。
- 对代理机构或代理人:
- 自律惩戒或行政处分;
- 对其他机构或个人:
- 按无资质代理处罚,涉及违法则依法移送相关部门。
- 刑事责任:
- 涉嫌犯罪者,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