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与台账制定规范解读
典型案例警示:未合规建立危废台账被罚34.3万元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是企业日常管理的重要凭证,亦是生态环境部门监管的重点内容。通过台账记录,可清晰掌握企业各类危废的产生、转移等信息,实现固废可追溯、可查询。
2020年9月16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执法人员发现某锂电企业未按要求建立危废管理台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企业因此被处以34.3万元罚款。
国家统一标准规范出台
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明确了产废单位制定管理计划及台账的总体要求。该标准旨在指导企业完成年度管理计划备案、台账记录以及相关信息申报。
一、管理计划制定要求
制定单位:不同生产经营场所需分别制定,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制定形式及时限:每年3月31日前在线提交当年度管理计划。
一般原则:重点监管单位内容涵盖广泛;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单位侧重基础信息。
填写要求:基本信息应包含行业类别、管理类别;设施信息需参照排污许可证副本内容填写。
危险废物基本情况:包括产生、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减量化及转移等情况,均须详尽记录并符合国家标准。
二、管理台账制定要求
一般原则:所有产废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体系。
记录内容:涉及产废环节、入库、出库、内部处理及外部委托处置全过程。
记录保存:纸质或电子形式均可,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危险废物申报要求
一般原则:依据台账数据进行定期申报。
申报周期:重点监管单位按月度和年度申报;简化管理单位按季度和年度申报;登记管理单位仅需年度申报。
申报内容:包含产废情况、自我处理/处置、委托处理及库存状态。
答:《技术导则》制定主要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 一是依法依规。严格依据《固废法》《实施方案》等法规政策,针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与备案、管理台账记录、有关资料申报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减轻企业填报负担,推动实现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 二是分类管理。按照《固废法》关于“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定,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分为重点监管单位、简化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并对不同类别的单位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
- 三是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管理计划、台账、申报等基本要求,并明确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可参照执行。
问:《技术导则》如何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分类管理?
答: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技术导则》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分为三类:
- 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或具有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持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 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年产生量10吨及以上且未纳入重点监管的单位;
- 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年产生量10吨以下且未纳入重点监管的单位。
各设区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管理类别。
问:《技术导则》对不同管理类别的单位分别提出哪些要求?
答:总体上,重点监管单位数量占比不足一成,但产生量超九成。对其提出的差异化管理要求包括:
- 管理计划内容方面,重点监管单位需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设施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贮存情况、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减量化计划和措施、转移情况;简化和登记管理单位则相应减少。
- 申报周期方面,除年度申报外,重点监管单位需按月申报,简化管理单位需按季度申报。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重点监管单位推行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智能监控手段,并联网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制定管理计划,建立管理台账,并通过国家系统申报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情况。管理计划应包含减量化、无害化措施,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十五条
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应依法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相关部门需进行检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设置识别标志、未制定管理计划、擅自倾倒堆放、混入非危废中贮存等,违法单位将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甚至关闭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