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税收与外汇政策详解
打造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的核心政策支持
党的十九大提出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国务院在2019年发布的《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将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加工制造、研发设计、物流分拨、检测维修和销售服务中心的目标。202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为综合保税区的规范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进一步提升其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中国关境内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实行特殊的税收和进出口管理政策,涵盖加工制造、国际贸易、物流仓储、研发设计等多项功能,并由海关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监管。
一、税收政策
保税政策
境外入区货物可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税;区内企业之间保税货物可自由流转;以出口报关方式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也可享受保税待遇。
减免税政策
包括以下三方面:
-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建设物资及企业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可享减免税;
- 区内、区间流转环节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 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年度交易限值内(单次5000元、年度26000元)免征关税,进口环节税按规定征收。
出口退税政策
区内企业用于生产的水电气可视同出口货物享受退税;境内区外货物以出口报关方式进入综保区可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出区征税政策
货物从区内进入境内需按进口规定申报并缴纳税款;经备案试点企业可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自用设备暂免进口税收;销往区外的保税货物可选择性征收关税。
贸易管制政策
通常情况下禁止进出口货物不得进出综保区,但另有规定除外;部分产品如手机、汽车零部件等可剔除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区内货物与境外间进出原则上不实行配额及许可证管理。
外汇政策
货物贸易方面:
- 区内企业名录需特别标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
- 允许货物流与资金流主体不一致,前提是交易真实合法;
- 区内企业之间的贸易项下交易可用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
服务贸易方面:
- 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收支,金融机构原则上无需审核单证;
- 区内与境内区外服务贸易项下交易必须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