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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国家知识产权国际化发展水平统计分析

东盟国家知识产权国际化发展水平统计分析 广东省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会
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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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东盟国家于1995年12月15日签订《东盟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框架协议》,成立东盟知识产权合作工作组,旨在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发展与合作,在承认和尊重各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独特性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东盟知识产权一体化进程与区域发展差异分析

合作框架奠定基础,一体化进程仍缓慢

1995年12月15日,东盟国家签署《东盟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框架协议》,成立东盟知识产权合作工作组,致力于在尊重各国制度差异的基础上,推动区域知识产权一体化。尽管建立了东盟知识产权门户网站(现由新加坡管理),促进了成员国间的信息共享,但整体进展依然缓慢,区域制度统一尚未形成。

国际公约参与程度差异显著

东盟十国普遍加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TRIPS协议,但在其他主要公约上的参与度存在较大差异。

  • 除缅甸外的九国均加入《巴黎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和PCT;
  • 《伯尔尼公约》仅有除柬埔寨、缅甸外的八国加入;
  • 《马德里协定》成员包括除马来西亚、缅甸外的八国;
  • 《内罗毕条约》仅印尼加入,《维也纳协定》仅马来西亚,《洛迦诺协定》及《斯特拉斯堡协定》则无东盟国家加入。

新加坡以加入16项国际知识产权公约位居榜首,而缅甸仅参与2项,处于末位。

知识产权申请与注册表现分化

根据东盟知识产权门户网站的数据,专利、外观设计及商标的申请和注册情况反映了各国经济实力和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水平。

  • 专利申请: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和印度尼西亚领先,累计申请超十万件;柬埔寨、老挝则明显滞后,不足五十件;
  • 外观设计:印尼、新加坡、菲律宾和越南领先,均超过两万件;文莱、柬埔寨和老挝较少;
  • 商标注册: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注册量居前,均突破四十万件,而柬埔寨、老挝和文莱则低于十万件。

总体来看,东盟国家在商标注册方面表现优于专利及外观设计申请,显示出更重视品牌保护。

中国企业赴东盟投资建议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双边企业合作日益频繁。中国企业应通过东盟知识产权网站等渠道深入研究当地知识产权体系,提前开展尽职调查,规避侵权风险,同时寻找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或投资标的,实现互利共赢。

区域挑战仍存,后续将分国别深度解读

尽管东盟各国逐步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但由于历史、政治和经济背景不同,制度成熟度存在显著差异。下一步将持续分析各国知识产权重点问题,为对外投资提供实务指导。

资料来源:中国贸促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IPSC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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