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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案例解析】《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九)

【结合案例解析】《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九) 柏斯特国际知识产权
202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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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判断标准解析及案例分析

结合实务,解读商标近似判定标准与侵权案例

第十五条 商标近似认定标准

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是指涉嫌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比较,在文字商标的字形、读音、含义,图形商标的构图、着色、外形,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形,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形状和外形,颜色组合商标的颜色或组合方式,以及声音商标的听觉感知或整体音乐形象等方面相近似。

规定解析

本条对商标近似判定涉及的主要情形作出规定。商标近似是商标侵权认定中的关键要素之一,在实践中需针对不同类型的商标分别判断是否构成近似,具体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立体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声音商标之间的相似性。

相关真实案例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颜色组合商标专用权案

上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第7类商品(如机器人、机械导轨等)上注册了第18961112号“红-绿-黑”颜色组合商标,商标使用于线性滑轨的刮油片(红色)、端盖(绿色)和滑块侧面(黑色),注册有效期限至2027年2月27日。

2019年5月,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上海廉叠五金机电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查获涉案线性滑轨产品322个。该公司自2019年4月起共购入335个滑轨,已销售13个,违法经营额达11355元。经查证,涉案产品的颜色组合排列方式、使用位置及整体视觉效果均与权利人注册商标高度相似,易造成混淆。

执法机关认定该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并依据第六十条第二款做出处理决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评析

该案集中反映了颜色组合商标保护中的特殊问题。办案人员结合商标注册申请说明和当时适用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在颜色搭配和排列方式两个核心要素上进行比对,最终认定涉案商品构成近似并具有混淆可能性,据此做出行政处罚。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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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斯特国际知识产权
公司由壹方&柏斯特共同组成,形成了全球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为国内外企业客户提供专业的、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整体战略方案。业务涵盖侵权申诉、全球认证服务以及国内外商标、专利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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