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规范详解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提交的文件及要求
一、基本申请文件
根据《专利法》第27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交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以及简要说明。图片或照片应当清晰显示拟保护的产品外观设计。
二、请求书要求
产品名称在申请中用于说明所应用的产品种类,必须避免不恰当表述,以确保与产品实际用途一致。
三、图片或照片要求
- 图片或照片须清晰展示请求保护的设计内容(依据《专利法》第27条第2款)。
- 如请求保护色彩,需提交彩色图像,并确保符合产品实际保护需求(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7条)。
视图规范:
- 六面正投影视图: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图。
- 成套产品:每件产品应在视图前加“套件N”编号。
- 相似设计:视图前加“设计N”编号。
- 多变化状态产品:视图名称后添加变化状态编号。
视图类型包括线条视图、渲染视图、照片视图。注意同一份申请文件中不要混合使用不同类型。
四、简要说明规范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8条,简要说明应包含以下信息:
- 产品名称:必须与请求书完全一致。
- 用途说明:应描述产品的所属领域、使用方式或场所,不能直接用分类号替代。
- 设计要点:指与现有设计有区别之处,可用视图法、要素法或部位法进行描述。
- 指定图示:仅选择一幅最能体现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
必要时还需说明以下情况:
- 请求保护色彩或省略视图;
- 相似设计中的基本设计;
- 平面图案连续性;
- 细长物品的省略画法;
- 特殊材料效果;
- 成套产品各套件名称。
禁止内容:
- 商业宣传用语;
- 产品性能和内部结构。
五、GUI界面设计要求
针对图形用户界面(GUI)申请,产品名称需体现其主要用途,动态GUI名称需包含“动态”关键词。
- 简要说明需清楚描述用途,并与产品名称相符。
- 若设计要点仅为GUI,则应提交至少一幅含该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正投影视图。
- 对于投影设备上的GUI,还应提交显示设备的清晰视图,以便体现界面在产品上的大小、位置和比例。
- 动态GUI需提供至少一个完整状态视图及其他关键帧视图,并依序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