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商标授权确权制度(二)
欧洲国家:波兰
波兰现行商标法律为《工业产权法/Prawo własności przemysłowej》,自2000年6月30日生效。此前的老法于1985年7月1日生效,根据旧法取得的权利仍然有效。
波兰于1991年3月18日加入马德里协定,并于1997年3月4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
商标事务主管机构及流程
波兰专利局负责商标注册及相关事务,商标注册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公告及注册环节。
官方费用
- 申请官费:97欧元/标/首类,29欧元/标/附加类
- 公告官费:22欧元/标
- 注册官费:97欧元/标/类
异议及无效宣告制度
针对已公告商标的异议可通过正式程序提出;同时设立无效宣告流程以解决商标注册合法性问题。
第三方观察意见制度
波兰设有第三方观察意见制度,允许有关方提交对正在审查中的商标申请的意见。
非洲国家:南非
南非现行商标法律为《南非商标法令》,于1995年5月1日生效,历经1997年、2008年和2013年多次修订。截至目前,南非尚未加入马德里体系。
商标注册主管机构及费用
南非知识产权局负责商标注册事宜。
- 商标注册官方规费:590南非兰特/标/类
通过马德里体系在“一带一路”国家注册商标
马德里体系为中国企业进入“一带一路”市场提供了便捷渠道。以下是部分重点国家的申请要点:
- 俄罗斯:使用俄语,向俄罗斯专利商标局递交申请,支付货币为卢布
- 越南:使用越南语,向越南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支付货币为越南盾
- 波兰:使用波兰语,向波兰专利局递交申请,支付货币为欧元
申请条件
通过马德里体系提交国际注册申请的前提是在中国国内获得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至少一项资格条件:
- 在中国有实际营业场所
- 拥有中国国籍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