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应征税报关单需完成用途确认操作
近期,电子税务局新增“出口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功能”。纳税人须在办理增值税申报前,完成当期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的用途确认操作。
操作路径
纳税人可登录新电子税务局,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直接进入功能模块;也可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出口应征税管理】-【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进入操作界面。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不需申报的报关单,可在【是否当期申报】列选择“否”,并填写相应原因:
- 若报关单涉及商品符合退税条件且已用于或拟用于出口退税,选择“用于出口退税”;
- 若出口商品实际为免税商品且符合免税条件,选择“用于出口免税”;
- 受托方发现《出口应征税台账》中包含代理出口报关单,应将用途确认为“不申报”,理由选“3-出口代理”。建议尽快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避免该类报关单出现在确认模块中。
申报前置要求
系统将在申报时提示纳税人先完成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存在相关业务的纳税人,务必先行完成确认,再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批量操作指南
针对报关单数量较多的情况,提供以下高效操作方式:
- 如全部报关单均需正常申报,可使用“一键确认”功能;
- 个别报关单需不申报的,可通过报关单号查询后单独设置不申报理由,其余使用“一键确认”;
- 支持按“监管方式”、“出口商品代码”、“出口日期”等字段筛选后批量确认;
- 可下载模板填写不申报信息,完成后导入系统,实现多张报关单批量处理。
模块未显示报关单如何处理?
模块中显示的报关单仅供参考。纳税人应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实申报出口应征税货物销售额,不得因系统未显示而漏报。
内容整理自常州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