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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1月27日起试点新规!通关进入“一单到底”时代

海关1月27日起试点新规!通关进入“一单到底”时代 外销智汇圈
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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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号关于启动进出口货物多式联运(海铁、水水部分)业务模式试点相关事项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号 —

关于启动进出口货物多式联运(海铁、水水部分)业务模式试点相关事项的公告

对于从事进出口贸易,特别是通过中欧班列、内陆港口或组合运输模式的企业而言,跨境物流中的转关手续繁琐、运输衔接不畅等问题长期影响通关效率与运营成本。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12号公告》,正式启动进出口货物海铁联运、水水中转多式联运监管模式试点。此举标志着海关监管体系正加快向国际物流一体化运作模式转型,进一步提升多式联运便利化水平。

政策背景与适用范围

为支持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提高国际货物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决定全面启动海铁联运和水水中转多式联运监管模式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所称多式联运,是指采用集装箱运输,境内段为铁路或水路运输,进出境段为水路运输的联运方式。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参与试点。

运输货物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9号)相关规定;集装箱应满足海关对监管货物装载工具的管理要求;承运船舶须符合海关总署2022年第73号公告备案规定。

申报与数据传输要求

多式联运经营人及其代理企业、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提交《多式联运业务数据传输申请表》办理数据传输申请。

相关主体须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报送多式联运申请单及电子数据,代理企业可受托传输数据。具体数据项包括:进口/出口多式联运申请单、到货信息、离场信息、出境物流补充信息、拼箱报告、提单拆分申请等,详见附件1–12。

作业流程规范

进口流程

  1. 货物原始舱单传输后,联运经营人应向海关申报进口多式联运申请单,收货人或报关企业方可办理申报手续。
  2. 场所经营企业在收到海关放行信息后,办理装载离场,并及时上传离场信息。
  3. 需换装运输工具的,场所经营人应在货物抵达换装地后上传到货信息,并按海关通知实施换装。
  4. 完成换装后,办理离场手续并上传离场信息。
  5. 货物抵达指运地后,上传到货信息,海关据此开展查验与放行。
  6. 涉及多程运输的,按上述流程分段报送信息。

出口流程

  1. 出口申报前,联运经营人应提前报送多式联运申请单。
  2. 货物抵达启运地后,场所经营人上传到货信息,海关据此办理查验与放行。
  3. 收到放行信息后,办理装载离场并上传离场信息。
  4. 需境内换装的,货物抵达换装地后上传到货信息,依海关指令作业。
  5. 换装完成后上传离场信息。
  6. 货物抵达出境地后,上传到货信息。
  7. 未填写出境物流信息的,须在货物出境前补充报送。
  8. 多程运输参照换装流程分段报送。

封志管理与特殊作业安排

多式联运过程中应施加封志,联运经营人须确保封志完好,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若商业封志完好且运输方式为水运或铁路,可免施海关封志;确需加封的,由所在地海关在监管场所实施。

对于由同一经营人提供全程服务、且换装涉及铁路运输的情形,经海关批准,可在非监管场所进行换装作业,相关企业需按规定上传到货、离场信息,海关可视情派员监装监卸或抽核货物。

信息变更与异常处理

  • 多式联运申请单的变更或删除,由经营人向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申请。
  • 境内物流信息变更,向最近接收到货信息的海关申请。
  • 出境物流信息变更,向出境地海关申请。
  • 进口提单或出口分单拆分、件数重量调整,向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申请。
  • 更换集装箱或商业封志的,须通知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并在监管下操作。
  • 到货、离场信息异常的,相关企业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申请单数据或重新发送信息。
  • 代理关系可依法变更或补充。

其他规定

货物在多式联运申请单放行后取消出口的,无需返运至启运地。经营人应在撤销报关单后,向启运地海关申请办结多式联运手续。

术语解释与实施时间

启运地:出口货物报关发运地点。
出境地:出口货物离境口岸。
进境地:进口货物入境口岸。
指运地:进口货物最终报关地点。
换装地:境内装卸、更换运输工具的地点。
到货信息:反映货物实际抵达监管场所的情况。
离场信息:反映货物离开启运地或换装地的状态。

本公告自2026年1月27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24年第137号公告附件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

  1. 多式联运业务数据传输申请表.xlsx
  2. 进口货物多式联运申请单数据项.xlsx
  3. 出口货物多式联运申请单数据项.xlsx
  4. 到货信息数据项.xlsx
  5. 离场信息数据项.xlsx
  6. 出境物流信息补充数据项.xlsx
  7. 境内物流信息变更数据项.xlsx
  8. 拼箱报告数据项.xlsx
  9. 落货申请数据项.xlsx
  10. 提(运)单拆分申请数据项.xlsx
  11. 代理企业变更数据项.xlsx
  12. 进出口多式联运货物报关单、多式联运申请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填制规范.docx

海关总署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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