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口岸服务条例》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口岸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旨在提升口岸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智慧口岸建设与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进智慧口岸建设
《条例》明确,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快口岸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推进智慧口岸建设。省人民政府口岸主管部门将联合省级有关部门、口岸查验机构及运营单位,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和资源协同联动,提升监管与服务能力。同时,完善口岸数据共享机制,推动主管部门、查验机构与运营单位之间的公共数据共享。
强化口岸运行监测与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口岸主管部门需对口岸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定期公布运行数据。相关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协助提供监测所需数据。口岸建设、查验保障及运行维护经费由地方政府纳入财政预算;临时开放所需资金由地方统筹安排。政府还将建立口岸贸易增长与建设资金支持挂钩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口岸建设,形成多元化投融资保障模式。
促进口岸经济发展
依托口岸优势,地方政府应推进沿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壮大跨境物流、跨境旅游等业态,带动口岸经济繁荣。同时,提升口岸城市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能力,推动产城融合、城乡融合发展。
提升口岸贸易水平
《条例》提出,要提升口岸贸易发展水平,发展特色商品贸易和跨境贸易,推动边民互市贸易创新,开展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助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
明确规划与管理机制
《条例》还进一步厘清了口岸发展规划、年度审理计划与口岸开放申请之间的关系,强化系统性管理与协调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