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6年云南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州、市商务局:
现将《2026年云南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商务厅
2026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云南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及商务部等5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家电消费提质升级,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补贴对象、时限、范围、标准和原则
第一条 补贴对象。实名注册且GPS定位在云南省内,实际参与活动并在省内收货的个人消费者。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须一致。
第二条 补贴时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第三条 补贴范围。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所有参与产品须具备69码、SN码,且能效或水效等级达到1级。
第四条 补贴标准。按最终销售价格(剔除所有优惠后)的15%给予补贴,每类家电限补1台,单台最高补贴不超过1500元。销售价格以云南省内开具的含税发票为准。
第五条 实施原则。补贴资金按月均衡使用,确保政策全年平稳推进。统筹线上线下资金比例,支持线下实体零售发展,鼓励打造多元化消费场景。增加农村地区线下参与主体,引导线上渠道向农村倾斜,提升农村居民消费便利性。
第二章 服务平台和参与主体
第六条 服务平台。通过公开遴选确定活动公共服务平台。支付渠道由运营企业向省商务厅报名,并完成与平台的技术对接。平台及支付方需保障系统稳定运行,防范资金套取行为,提供真实完整的交易数据,及时识别并上报骗补等违法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第七条 参与主体。
(一)参与要求:
1. 具备健全财务制度和进销存信息化管理系统,可开具数电发票,硬件、软件、对公账户及产品信息满足平台运营需求。
2. 对所售商品的能效等级、编码信息、售价真实性及交易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3. 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
4. 发生退货时须通过原渠道退款;已领取补贴的,应配合退回。
5. 近期无骗补、套补等违规记录。
6. 参与前须学习商户手册及相关规定。
7. 线上平台须具备数据对接能力,接受平台监测和第三方审计。
8. 具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提供“送新收旧”一站式服务。
9. 支持各类规模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二)参与流程:
企业按属地原则报名,经县(市、区)商务部门初审、州(市)商务部门复核后推送至公共服务平台。个体工商户可由市场管理方或品牌总代理统一组织报名,牵头企业负责监督管理并签订承诺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细化报名要求。
第八条 商户管理。
1. 做好商品价格标识,张贴宣传海报,做到货签对位、清晰醒目。
2. 加强员工管理,严禁内外勾结骗取补贴。
3. 按要求向属地商务部门备案产品信息(包括能效等级、69码、价格等),并按时上传台账资料。
4. 参与商户名单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示。
5. 存在虚假交易、先涨后折、虚标能效、捆绑销售、一机多卖、骗补等行为的,立即取消资格并依法处理。
6. 须向平台备案员工花名册。
第三章 补贴发放流程及规则
第九条 发放流程。补贴以电子抵用券形式发放,分为线下通用券、农村专属券和电商平台券三类。消费者在公共服务平台领取后,购买符合条件的产品并通过支付平台结算,政府补贴部分自动核减。
第十条 开票规则。必须开具数电发票,发票抬头姓名须与补贴申领人一致。单张发票仅对应一件补贴商品,不得与其他非活动商品合并开票。发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加政府补贴总额,并注明“政府以旧换新补贴”字样。
第十一条 清算规则。参与企业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公共服务平台实行T+X结算模式:销售款(不含补贴)T+1日清算(节假日顺延);补贴款经州(市)商务部门审核后,于X日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X根据审核进度确定)。可根据企业销售及垫资情况预拨部分资金,缓解现金流压力。
商户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配送、安装及资料上传,否则不予清算相关补贴。
第十二条 退货规则。发生退货时,商户须引导消费者通过原支付渠道全额退款,退款金额仅为用户实际支付部分,不包含补贴。全额退货不影响消费者后续申领资格,平台次日恢复其补贴名额。未通过原渠道退款但已获取补贴的,须全额退还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资格;涉嫌诈骗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省商务厅负责全省政策制定、指导州市商务部门、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拓展支付渠道,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资金审核与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州(市)商务部门承担本辖区政策实施和资金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全过程监管,发现价格欺诈、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云南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来源:云南省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