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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境外聊天软件卖虚拟币,违法吗?!

用境外聊天软件卖虚拟币,违法吗?! 律动币圈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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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刑法的构成要件和币圈实践经验角度,如何认定“OTC”商家违法?

你有没有翻墙用过Telegram、Skype、蝙蝠等聊天软件?

你有没有通过这些聊天软件上的“聊天群”,做“微商”卖东西?

如果,你已经或者正在用这些聊天软件上的“群组”,寻找买家,卖东西?——请一定注意,有些买家可能利用你完成“销赃或者洗钱”!这里,你会问,那你是不是构成犯罪了?


如果,你真的碰到了利用你洗钱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犯罪分子拿赃款找你买东西,同时,通过证据推定你对“赃款”属于“明知”的,那么,你就构成犯罪了!

01

什么是场外“OTC”

刘磊律师团队,最近遇到很多“虚拟货币的玩家”,在这些聊天软件上的“聊天群”中,找买家卖虚拟币,纷纷中招!结果自己忏悔不已,要么说自己真的对赃款“不知情”;要么说,怀着侥幸心理,以为不犯法(要知道不知法,并不代表着不犯法);还有的说,知道可能犯法,但以为是小概率事件,抱着侥幸心在做(这种肯定构成犯罪)


刘律师团队近期代理的一个场外OTC案件,商家通过蝙蝠聊天软件卖虚拟币,被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关于商家通过这些聊天软件卖币,到底主观上对收到赃款,类似帮人销赃这个事儿“知不知情”呢?


虚拟币买卖业务,行业名词叫“场外OTC”,这个业务的本质是:利用稳定币USDT市场价的正常波动,通过虚拟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从批发价和零售价之间赚取差价。虚拟币这行业:将嫌疑人这类群体,称之为币商!


例如,微信群里,有人喊单说:我出6.55买10万块钱的USDT;币商一看,火币网或者中币网有6.54一个的USDT。于是,就去挣这一分钱的差价,利润率在千分之一左右;给人家买一千万的币,自己挣一万。这个业务的本质就是批发跟零售!嫌疑人就是个经销商,从虚拟币交易所批发币,在各个聊天软件上零售。如果嫌疑人从事的是服装生意,从批发市场批发,在各个微信群零售,一样的道理。


02

判定OTC商家违法的关键点

OTC(币商)作为卖币的经销商是否违法的关键在于:

1、嫌疑人零售面向的客户,他们的购买资金是否有问题

2、嫌疑人作为经销商,对购买资金合法性的审核义务有多大

3、对客户购买资金属于赃款知不知情


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嫌疑人(OTC商家)对买方的购买资金属于赃款是知情的,OTC商家随机选择的买家,同时价格也符合行情;买卖双方彼此不认识。那么,通常来说:

嫌疑人对于收到赃款,主观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或两者并存,这种情况应该比较多。否则,嫌疑人作为一个理智的正常人:绝不会拿着自己多张实名账户的银行卡收款,坐等公安机关来查;更不会,因为千分之一或千分之三左右的利润,冒着3—7年的刑期,去做风险跟利益毫不匹配的事情。(也就是卖1000万的虚拟币,才挣到1到3万块钱)。


因为,掩饰隐瞒犯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所以“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不构成犯罪


但是,诚然,嫌疑人客观上帮助了犯罪分子完成了“赃款与虚拟币”之间的兑换!即帮助犯罪分子完成销赃。


如果公诉人坚持认为嫌疑人主观上构成“明知”,辩护人认为:这种明知应当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体系下进行判定,其怀着侥幸心理,继续交易,主观上,可以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体系下,扩大解释为“间接故意”;而不应扩大解释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中的“主观明知”,毕竟,在主观认定困难的情况下,刑法应当保持谦抑性,不能做扩大解释。当然,如果有更充分的证据证明嫌疑人主观上对赃款明知,那就另当别论。

03

案件梳理总结

通过梳理很多案件,我们认为:

其一、嫌疑人零售面向的客户都是通过各种聊天软件上的“买币群”发掘的。

对此,检察官可能会质疑:

人家为啥不通过交易所自己去买更便宜的币,非要通过你这个币商?这叫好比,你问大家为什么不去淘宝、拼多多上买商品,非要去实体店买贵的?要知道,翻墙注册境外虚拟币交易所账号的门槛很高的;

为啥这些零售卖币沟通的聊天软件都是境外的聊天软件,主要是因为我们国家现有的政策不支持频繁的虚拟币交易,虽然单纯买卖虚拟币并不违法,但是,微信群这种交易,已经被腾讯打击,只能用境外聊天软件;


其二、客户的购买资金,可能有赃款,但是更多的也应该是非赃款。嫌疑人其他客户的购买资金是合法资金还是赃款,并未明确。也就是说,如果通过收款账户中有赃款来推测主观上是否明知,那么,应当将嫌疑人卡内的所有资金进行分析,看看合法的资金多少?非法的资金多少?合法的比例占多大?非法资金占有多大?


其三、嫌疑人作为经销商,对购买资金合法性的审核义务有多大?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应当结合“行业惯例”进行判断!

诚然,嫌疑人对面向的整个行业的客户资金,可能混杂的有赃款,是了解的。但是,知道这个这个行业有赃款,并不代表着嫌疑人知道某笔购买资金属于赃款;这就好比收废品的公司,知道回收的二手自行车可能有盗脏,并不能得出“具体收购的某一辆自行车属于盗脏”。

嫌疑人从事币商业务,应当结合她的认知能力,来判断她认知中的购买资金的合法性;

很多嫌疑人作为自然人,结合当时的交易场景,没有能力、也没有超脱自身能力之外的义务去审核客户的购买资金是否合法。


其四、嫌疑人对客户购买资金属于赃款知不知情?

根据《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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