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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 + 执法” 落地提速!监管如何告别“一刀切”?

“信用 + 执法” 落地提速!监管如何告别“一刀切”? 信用保山公众号
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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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信用成为执法的“过滤器”,监管工作如何从“全面铺开”转向“靶向精准”?



当信用成为执法的“过滤器”,监管工作如何从“全面铺开”转向“靶向精准”?


“信用+执法”模式已在地方实践中落地,打通了“评价—执法—修复”全链条,提升监管效能、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成为各地推进监管改革的关键路径。


“信用+执法”的政策演进

“信用+执法”并非新概念,国家层面早有政策引导:

  •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 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强调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

近期,湖南省政府半年内两次召开专题会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委书记沈晓明明确提出要健全信用应用场景,积极探索“信用+执法”监管模式,提升执法效能。



目前,全国多地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案例。


地方实践典型案例

江苏:“信用+”渐进式执法

江苏省作为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点省份,自2024年起在南京溧水区、连云港连云区等8地推行“信用+”渐进式执法模式。该模式适用于市场监管总局及本省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清单,在发现违法后,优先引导企业书面承诺整改。若按期整改到位,可视作“及时改正”,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实现监管从“单点查处”向“生态治理”转变。



黑龙江:“信用代证+执法裁量”

黑龙江省大庆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信用代证+执法裁量”机制,将专项信用报告纳入行政执法证据链,实现“先查信用、再定处罚”。案件调查同步核查当事人信用状况,信用报告与检查记录、笔录一同归档,杜绝“凭经验执法”。

根据信用情况实施差异化裁量:对一年内无同类违法且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减罚、少罚或不罚;对屡次违法、拒不改正的失信主体从严处罚。同时建立“核查-改正-认定-归档”全流程管理及信用异议处理机制,推动执法由“经验驱动”转向“数据驱动”。



重庆:打造“信用+执法”综合场景

重庆市打通信用系统与执法系统的数据壁垒,依托数字平台归集发改、市场监管等领域超7000万条信用信息,按信用等级设定不同抽查比例,并结合“一定时期内已接受检查”排除规则,随机抽取企业开展检查,实现精准监管。

巴南区作为先行试点区域,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初步构建起“信用+执法”一体化应用场景。



广东:创新“信用+执法”渐进式监管

广东省阳江市探索“信用+执法”渐进式监管试点,将合规指引、责令整改与信用承诺相结合,形成“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惩戒”闭环,避免“小过重罚”。

自江城区市场监管局试点以来,共查处违法案件174件,其中不予处罚11宗、免于处罚12宗,累计减免罚款91.5万元,有效激发企业合规经营积极性。



从地方探索到制度成型

从湖南部署到全国多点突破,“信用+执法”正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信用评价的精准性是前提,需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枢纽功能,推动跨部门数据互通,构建动态、全面的信用画像。

执法尺度的差异化是核心,通过免罚清单、梯度惩戒等方式,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实现监管资源最优配置。

信用修复的便捷性是保障,应建立统一规范的修复机制,简化流程、明确标准,赋予市场主体纠错机会,增强信用体系的弹性与生命力。

湖南近期密集推进相关工作,表明信用体系建设正从“建平台、归数据”转向“强应用、促协同”。

中央政策引导与地方创新实践正共同推动“信用+执法”成为监管改革主流方向,其本质是以信用重构监管逻辑,实现从“政府监管”向“信用共治”的转型。

当前仍需破解区域壁垒,推动信用评价互认、奖惩联动,加快将地方经验上升为全国统一制度规范,持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顶层设计。

来源:源点苏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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