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要求,规范长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以下简称“三新”)试点项目申报流程,明确申报条件与支持方向,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支持打造新品发布平台载体,在重点商圈、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集聚传播、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鼓励国内外品牌在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向总店或总部升级。支持举办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首发、首秀、首展活动,鼓励展会设立首发专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
(二)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应用,打造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新型消费场景。支持重点商圈、文旅集聚区、传统商超、旧工业厂区转型升级,拓展文化时尚、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功能。鼓励赛事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发展夜间经济,建设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特色商业街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模式,构建特色化消费空间。
(三)推动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
依托互联网平台和IP孵化机制,打通设计、生产、营销全链条,开发周边产品,建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鼓励结合本地文化资源,联动国潮、动漫、影视、文博场馆、非遗机构等,打造影响力广、创意新颖、社交属性强的综合性消费场景。支持老字号和新消费品牌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加快转型升级,培育新型消费龙头企业。
二、资金支持范围
- 已获中央基建投资或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 同一项目仅按一个支持方向给予补助,不得多头申报。
-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基础设施新建扩建、罚款、赞助、还债、人员经费、政府楼堂馆所建设、土地开发、征地拆迁等明令禁止支出。
- 不支持新建商业综合体、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不支持一般性装修及政府部门主办的活动。
- 严控对传统消费场景和业态的投入,不支持获得现代商贸流通试点资金的项目,不支持事业单位信息系统建设、养老院、病房建设等无关领域。
- 项目应以市场化运营为主,纯公益性免费项目不在支持范围内。
- 首发类项目须为市级范围内首次落地,区县级首发不予支持。
- 服务消费场景类项目原则上不支持短期或临时性活动(如年度1-2次赛事、存续不足1个月的场景),不支持单纯商品销售或单一传统业态项目。
三、申报主体条件
- 申报单位为项目实施和投资主体。
- 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虽未注册但在长春有实际服务地且具备实施能力的市场主体。
- 证照齐全、合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国家、省、市严重失信名单;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违法案件;无拖欠财政资金行为;无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 不得将同一项目或费用重复申报,不得刻意拆分同一内涵项目。
- 愿意配合建立工作台账,设有专门部门负责报送进展数据,积极配合统计监测、宣传培训、审查调度等工作。
四、申报项目要求
- 项目建设地须位于长春市行政区内,符合三个支持方向之一。项目信息应完整详实,包括:名称、支持方向、行业领域、建设内容、预期成效、实施地点、期限、投资主体、投资规模与来源、带动就业人数、运营计划等。严禁虚假申报。
- 申报应根据项目所在地向属地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局、文广旅局或体育局提交,非依据企业注册地申报。
- 支持在建或待建项目。原则上不支持2025年9月底前已营业项目,或预计2027年6月底后才投入运营的项目。在建项目仅支持2025年9月30日后发生的投资。
- 项目须有明确实施方案,资金来源落实,支出计划合理。
五、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属地原则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材料(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
(一)项目申报书
- 项目申报表
- 项目实施方案
- 项目绩效目标表
- 项目申报承诺书
(二)相关证明材料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证合一可合并提供)。
- 实体项目需提供场地佐证材料(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
- 涉及规划、土地、环保等事项的,须提供相关批准文件。
- 经第三方审计的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或之后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
- 2023—2024年度及2025年前三季度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自成立起至2025年第三季度末的相关证明。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时间须在申报期内。
- 其他辅助材料(如品牌授权书、IP合作协议等)。
- 所有材料按顺序整理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胶装成册;同时提交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PDF扫描件。封面加盖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书脊标明项目名称、申报方向及企业名称。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审核程序
(一)部门审核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本指南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进行初审,并组织实地核查。所有项目须经属地主管部门初审通过。
- 申报至商务主管部门的项目,由其完成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长春市商务局625办公室。
- 申报至文广旅局或体育局的项目,由相应部门初审后报市级复审,复审通过后汇总推荐至市商务局。
- 未取得主管部门书面推荐意见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二)审核部门确定原则
- 按项目所属行业领域确定初审部门。
- 无法界定行业时,按申报单位所属主管部门确定。
- 两者均无法确定时,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兜底初审。
(三)项目评审
市商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集中评审,根据评分结果形成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库(含实施库与储备库)。
(四)公开公示
通过评审的项目经集体决策后公示7天,无异议则正式列入试点建设项目。
(五)审核拨付
项目验收或评估通过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七、受理信息
(一)受理机关
各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
(二)受理时间
项目材料提交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月7日。各初(复)审部门须于2026年1月9日16:30前将审核通过材料递交至长春市商务局625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咨询方式
1. 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2. 属地文广旅局联系方式(文化旅游类项目):
3. 属地体育局联系方式(体育服务类项目):
八、监督检查和补充说明
- 市、区两级主管部门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申报,申报单位应自主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中介冒用名义收费,可举报,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处理。
- 申报单位须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 申报期间发生企业名称、联系信息变更的,应及时提交变更材料,未及时变更后果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