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出口业务中,不少外贸朋友都会被各类费用名词弄得困惑不已?其实这些费用的核心逻辑并不难掌握,结合大家熟悉的贸易场景稍作拆解,就能清晰明白。
✅ 亏舱费:就像你提前订了海运 / 空运舱位,最后没出货也没及时取消,船公司 / 航空公司要收的 “舱位占位费”—— 毕竟舱位已为你预留,无法再调配给其他货主,相当于对运力占用损失的补偿;
✅ 滞期费 / 滞箱费:相当于你租用物流公司的集装箱,或者占用了码头的堆场资源,超过约定的免租期还没归还集装箱、腾出场地,得付的 “超时占用费”,核心是对超出规定时间占用资源的合理补偿;
✅ 紧急燃油附加费:简单说就是国际油价突发暴涨,海运 / 空运的燃油成本跟着大幅上升,物流公司临时加收的 “燃油差价费”,本质就是分摊油价波动带来的额外成本。
二、滞期费(Demurrage)
定义:货主在港口超过约定装卸货时间,导致船舶滞留,向船公司支付的补偿费用。收取情况:装卸货时间超过提单 / 租船合同约定的 “允许装卸时间”;
常见于大宗散货(矿石、粮食)或超长超重货物装卸。
案例:某外贸公司进口一批化工原料,合同约定允许的装卸货时间为 4 天,船公司约定的滞期费日费率为 1800 美元。因港口仓储调度衔接不畅,实际完成装卸货耗时 7 天,超出约定时间 3 天。最终船公司按约定收取滞期费:3 天 ×1800 美元 / 天 = 5400 美元。
四、紧急燃油附加费(EBS)
定义:国际燃油价格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上涨时, 船公司为分摊燃油成本压力,向货主临时加收的航线附加费用。
收取情况:并非货主违约导致的费用,而是船公司根据国际燃油市场行情动态调整的临时性收费,通常会提前发布公告明确执行时间、适用航线及收费标准。
案例:受国际能源市场供需失衡影响,国际燃油价格短期内涨幅达 35%,某船公司随即发布通知:中东→北美航线,自公告发布后第 10 日起,按 60 美元 / 立方米标准加收紧急燃油附加费。某货主出口 300 立方米陶瓷制品,需额外支付的 EBS 费用为:300×60 = 18000 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