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优化“商转公”政策 公积金直还与顺位抵押新模式减轻购房负担
深圳、苏州、福州等超30城开通“商转公”业务,支持组合贷款、合作银行扩展
近期,多个城市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商转公”(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包括支持“顺位抵押”模式、拓展合作银行范围、提供更低利率组合贷款方案等举措。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超过30个城市开展“商转公”业务,其中包括深圳、苏州、福州、厦门、台州、许昌等地。以下为部分重点城市最新动态:
吉林长春:试点“商转公组合贷款”
吉林省长春市正式开展商业房贷转“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业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顺位抵押转贷”或“先还后贷”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参照存量房贷款政策执行,商业贷款部分则由商业银行审核。
辽宁盘锦:“商转公”顺位抵押正式落地
盘锦市于8月20日正式实施“商转公”顺位抵押转贷业务。在此模式下,缴存职工无需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可由公积金中心直接将贷款发放至原商业银行用于偿还商贷余额。
- 办理条件包括:
- 原商贷银行须与市公积金中心有合作关系;
- 房产位于盘锦市范围内,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 该套住房无其他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 职工需自筹偿还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足部分。
办理流程依次为:
1. 向银行申请提前还贷
2. 中心受理审批
3. 签订合同并办理顺位抵押登记
4. 中心放款至商业银行
5. 办理结清与撤押手续
山东青岛:扩大合作银行覆盖范围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进一步扩容“商转公”贷款业务合作银行,“商转公”贷款合作行增至17家,新增中国民生银行;“商转组合”贷款合作行也扩展至8家,新增民生银行和兴业银行两家。
什么是“商转公”?
“商转公”即在不结清原有商业贷款的前提下,将商贷余额转换为公积金贷款,帮助购房者享受更低的利率水平,有效降低月供负担。
例如一笔60万元、30年期限的等额本息贷款:
– 商贷利率3.95%时,月供较高;
– 转换为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2.85%后,每月减少约365.88元,累计30年节省近13.17万元。
申请“商转公”常见要求
尽管各地推进“商转公”便利化改革,但仍存在一定门槛,如:
- 房产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 限于纯商业贷款项目;
- 部分地区对房屋面积、家庭首套、公积金缴存记录等方面设有标准。
以郑州为例,申请人须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房屋权属清晰,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并可通过“先还后贷”或“公积金直还”方式操作。
新型“以贷冲贷”模式逐步普及
广东梅州、河南开封、江苏苏州等地相继推出“以贷冲贷”新方式,取消此前需要自筹资金结清原贷款的规定,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后直接用于偿还商贷剩余本金,显著降低申请门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