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警匪片中的经典台词「米兰达警告」起源揭秘
在美国警匪罪案影片中,我们常能听到“你有权保持沉默……”这样的对白。其实,这段话被称为「米兰达原则」(Miranda Warning),也称米兰达警语。
完整版本如下:
你有权保持沉默并拒绝回答问题。清楚了吗?
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在法庭上被用作证据。清楚了吗?
你可以要求律师在与警方谈话前到场,并在今后的问话中一直有律师在场。清楚了吗?
如果你请不起律师,只要你愿意,在对你问话前会给你指派一位。清楚了吗?
如果你决定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回答问题,那么你在任何时候都有权停止回答,直到你和律师谈过为止。清楚了吗?
现在,既然你已经理解了我刚才向你说明的权利,你愿意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回答我的问题吗?
这个说法源自1966年的一个标志性案件——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当时,被告人恩尼斯托·米兰达(Ernesto Miranda)在未被告知权利的情况下承认了犯罪行为。后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米兰达并不了解自己应享有的「不自证其罪」权利,因此原判决被推翻。
随着该判例的确立,警方必须在审讯前明确告知嫌疑人相关权利。各国虽有不同版本的权利宣告,但核心内容一致:确保嫌疑人知道自己有权保持沉默并寻求法律帮助。
比如在英国或韦尔斯地区,权利告知为:
“You do not have to say anything, but it may harm your defense if you do not mention, when questioned, something which you later rely on in court. Anything you do say may be given in evidence.”
虽然现实未必如电影般戏剧化,但**知道自己的权利不能轻易放弃**,尤其在关键时刻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