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条款解析:文件优先顺序与合同生效条件
理解1999版《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核心条款
FIDIC合同作为国际通用的工程合同范本,具有语言精准、结构严密、逻辑清晰等特点,是工程及法律从业者的重要参考资料。本文围绕1999版《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中的部分条款进行解读。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5 Priority of Documents)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相互解释。在解释时,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 (a) 合同协议书(Contract Agreement)
- (b) 专用条件(Particular Conditions)
- (c) 通用条件(General Conditions)
- (d) 业主要求(Employer’s Requirements)
- (e) 投标书及其他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Tender and other documents forming part of the Contract)
需注意的是,该优先顺序仅适用于合同解释,并不适用于合同中出现的歧义或不一致情形。
合同生效与印花税承担(1.6 Contract Agreement)
合同应在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日期起全面生效。因签署合同协议所产生的印花税及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
此处“stamp duties”指印花税,是一种对订立、领受具备法律效力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税种。

